“你說什麼,李二郎做了什麼?”
趙禎都不敢相信自己聽見了什麼,重新問了包拯一次,“在晏相公府上的宴席上,李二郎做了什麼?”
包拯身為順天府尹,來跟皇帝稟報這件事是本職所在,他也沒有任何文過飾非的意思,“回稟皇上,李瑋,賈珍,賈蓉父子,以及賈蓉的內弟秦鐘四人在晏相公府上流蘇閣聚眾淫--穢,父子,郎婿內弟逆--倫。
“諸位相公,微臣,還有宴席上所有人都為人證,確鑿無疑,屬十惡不赦之大罪。”
賈珍賈蓉秦鐘幾個人如何判,是已經定下來的。唯一需要皇帝拿主意的,就是李瑋。
李瑋跟在場幾個人都沒有親緣關係,他充其量就是聚眾淫--亂。聚眾淫--亂這個罪名,可大可小,很多時候就是打幾個板子,罰一些銀錢。
漢順帝會把聚眾淫--亂的人腰斬棄市,而南北朝則是無事發生。
包拯把這件事說成是十惡不赦之大罪,已經是明示了自己的態度,必須要重罰這幾個人的。
“秦鐘不過是十三歲的懵懂稚子,而且又是受困於長輩,無親緣乾係,當從輕處罰。”
包拯接著道,“賈珍賈蓉父子,當處絞刑。”
秦鐘家世年紀身量處處受製於人,現場來看又是受傷破重,一看就是被強迫的。他們也不可能對一個十三歲的少年過於苛責。
晏殊因為府上出了這樣的事,自覺顏麵無關,“包大人說得在理,微臣治家不嚴,出了此等醜事,實在是慚愧。”
晏殊說到醜事二字,坐在上首的趙禎用視線餘光掃視了下麵的人一圈。
不說呂氏,平寧郡主這幾個婦人,就是一向明哲保身的齊國公都讚同包拯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