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渣男翻車(上)(2 / 2)

其實說真話,有點敗壞路人緣。

因為粉圈有個共同現象:女性明星的粉絲十之八、九都是事業粉,都是純事業粉。是想著自家姐姐拿視後拿影後獎杯,還要比雜誌比代言的。

當然這些現象也跟女星競爭殘酷有關係。

隨隨便便談個戀愛結個婚懷個孕,就意味著要在職場上起碼消失兩年。這兩年一斷檔,就有前仆後繼的小花來爭位了。

比如華欣,選秀出道的流量,紅的快,糊得也快。

現如今有名有姓,還是因為這個臉挺能打。且演戲,演的都是同一類型的,即便戲份少,也有辨認度。

但這一點也有危害,對普通網友來說,對華欣的印象就停留在——又是這個惡毒女配!

謝蘊的擔憂響徹會議室,如同一悶棍敲擊在華欣心裡。

隨著華欣的沉默,氣憤漸漸變得壓抑。

但最終華欣還是開口,打破了靜默:“謝經紀謝謝你的擔憂,但我一開始隻是體驗生活的。我……”

華欣話語一頓,望著眼神忽然有些犀利朝她橫掃而來的謝佰。

謝蘊見狀輕咳了一聲。

謝佰沉聲:“體驗生活這點很好,回去讓咱們老謝家的閨女也好好體驗,晃晃腦子裡的水。”

謝蘊尷尬的笑笑:“他自己出來獨立,心情不太愉快。您繼續。”

華欣想想直接要錢的謝佰理解的點點頭,繼續坦誠心扉,免得二姐擔心:“假設我沒有家庭作為後盾,假設我是普通家庭普通孩子,我可能都被人玩弄在股掌之間,那麼洛莉莉的道歉配上黎時明“男友力”的宣言,那真是經典中的經典!”

華璉和聲:“沒必要做假設,咱們天生老爸老媽就成器就能白手起家,彆人不服隻能憋著。”

帶著些霸氣,華璉鼓勵:“繼續直麵人生。”

聞言,華欣咬著牙按了一下屏幕,逼著自己看向黎時明的澄清【無意隱瞞,但我與華欣的確是男女朋友關係。本想等關係穩定了再告訴雙方的粉絲和朋友們。畢竟我和欣欣也不小了,再過了父母關後便是組建家庭的人生關卡了。可突發意外打亂了原有的計劃,隻能先發個聲明。對不起大家也對不起欣欣,也對不起無辜受牽連的謝佰,是我沒處理好。】

這番話完完全全避重就輕的,給自己留住了餘地。

顯得人還挺有擔當的。

看著看著,華欣不屑的嗤笑了一聲,“這黎時明恐怕都能騙過測謊儀。”

“現在想起測謊儀了,你就是法盲中的法盲。”謝佰嗓音低沉微冷,說出的話語更是冷得更冰渣子一樣:“你怎麼不直接去警局?”

華欣聽得這聲質問,一楞,而後神色複雜的歎口氣。

與此同時作為律師,華璉麵無表情的看了眼傳說中的豪門公子哥,瞧著人漫不經心的模樣,麵色沉沉,問:“請問你懂法嗎?這買水軍什麼罪了?最多能判幾年?”

謝佰看著華璉氣勢洶洶,像是護崽子母雞的模樣,看了眼謝蘊。

謝蘊瞧著自家boss這挑釁的嘴,內心歎口氣,而後認真的做嘴替:“最嚴重的處罰是《刑法》規定的侮辱罪和誹謗罪。設計的內容是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必須告訴才處理。”

看著似乎把法條倒背如流的謝蘊,華璉嘴角扯了扯。

她接案子的時候最怕碰到這種半桶水晃蕩,拿著理論當實踐的,“這話的意思還是得被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訴!”

華璉加重了音調:“按著司法實踐,需要考慮涉事當事人公眾人物身份的特殊性,所以這事完全夠不上情節嚴重四個字。以目前的情況,洛莉莉最多以《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十二條中情節較重的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就算我裹挾著華家的一些能量,那也就是頂格處罰,十日拘留五百罰款!”

“你覺得洛莉莉怕十天呢還是給不起五百元?”

“但好歹有個案底。”謝蘊沉聲回答:“且一審二審,咱們有時間磨著。且有錢賺!”

謝佰聞言,與有榮焉的點點頭。

哪怕成效一般,但既然有法可依了,那就必須按著法律執行!

十天也是拘留!

五百塊錢也是錢!

華欣瞧著一言不合似乎要爭起來的兩幫人,唯恐讓大姐的合作友商誤以為她們華家軟懦愚蠢,皺著眉頭解釋道:“我還有工作合約在黎時明名下的工作室。時間還有兩年,我不想跟他磨個兩年。所以蛇打七寸,我要拿捏黎時明最最最在意的身份地位和事業,讓他放棄我的合同。”

“以及最重要的是,讓他知道怕。”

“說簡單點,用權勢讓他明白,我跟他之間天壤之彆,就算日後他爬起來了也不敢再覬覦我。否則以他不折手斷的能耐,我都不知道他會不會私下捏造各種謠言。”

“我得讓全商圈都知道我們之間清清白白,我寧可被嘲傻白甜大小姐,被人說華家女失戀花一個億爭口氣,也不願日後被嘲渣男賤女。讓商圈看一次的笑話就夠了。沒必要跟著這種厚顏無恥的一次次來回磨,讓我華家成為所有人的談資。”

“這影響力,去警局達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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