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章 不好辦(1 / 2)

出了夏瑤瑤的家門,徐微微和趙雪瑩這才相視歎息。

夏瑤瑤其實是一個好姑娘,隻是有些拎不清。

“我其實見過李滄滎的那個女朋友。”徐微微突然開口。

“他們那個圈裡的人嗎?”趙雪瑩好奇。

“怎麼可能,李滄滎那種人,怎麼可能找圈裡的,他女朋友是一個普通女孩,長得一般般,性格也不太好,家世也一般。”

“……男明星喜歡那樣的女的?”趙雪瑩不可置信。

“他們不缺錢,不缺名,找有錢的女的,反而被管得多,還不如找個心裡喜歡,又不會添亂的女孩子。”徐微微聳聳肩,“其實我蠻理解夏瑤瑤走不出來的,李滄滎真的人挺好的。”

“我其實不覺得他很帥,但是人性格確實很不錯。”趙雪瑩也知道一點那個李滄滎的事,“能在名利場,活得那麼清醒的人,不簡單。”

“他女朋友就是他身邊那個小助理,人走哪兒工作都帶著,我見過好幾次,很安靜的女孩子。”徐微微對那個女孩子印象蠻深刻的。

“所以,你是想要夏瑤瑤死心?”趙雪瑩笑了,摟著徐微微的肩膀,“我也覺得瑤瑤成不了。”

“分開三天都受不了的,怎麼可能找彆人?

我上次去李滄滎的劇組看進度,他女朋友蹲在邊上逗狗,他就一直不遠不近地看著。”

徐微微有點佩服那種男人,走哪兒都把老婆帶在身邊,那是真長情。

“這麼敢?不怕被拍到嗎?”趙雪瑩都震驚了,現在男演員膽子那麼大的嗎?

“要不是我認出那個女孩子的婚戒,我大概也想不到,李滄滎的女朋友竟然是個小助理。”徐微微知道那個牌子,很冷門但是非常昂貴。

“什麼戒指,很貴嗎?”趙雪瑩好奇。

“蕭邦藍鑽戒指,市場價一千七百萬左右。”

“哇!”趙雪瑩震驚。

“美刀。”

“………一億多元子?!”趙雪瑩眼睛都直了。

“人家還隻是平時戴著玩兒的,我看見她幾次,她很少戴首飾,但是每一次戴出來的,都上億。”

“……不是,我現在進圈還來得及嗎?這也太有錢了吧!”趙雪瑩深深地嫉妒了。

“江雪肯定有那樣的珠寶庫,不過能和江雪比的,沒一個簡單的。”徐微微歎口氣,“也不知道是那個小助理有錢,還是李滄滎有錢。”

“應該是那個小助理吧。”趙雪瑩理智分析。

應該是深情富裕的富婆,一路扶持李滄滎吧,不然李滄滎這些年賺的錢,估計都在那個小助理身上了。

“不知道,所以讓夏瑤瑤去幫忙看看,如果可以,認識一下也不錯。”

徐微微並不遮掩自己的目的,人都是現實的,哪怕是做朋友,都需要有共同的目標和利益。

“行,我明白了。”

趙雪瑩點點頭,徐薇薇告訴她這些,無非就是讓她提點一下夏瑤瑤,喜歡可以追,但是絕對彆得罪。

“如果真的是包養李滄滎的富婆,那大概率能成吧。”趙雪瑩輕笑。

“那還用說嗎?就這麼講吧,很多人都不會勸女孩子多賺錢,實際上,他們不知道有錢又有能力的女孩子,擇偶範圍有多大,男朋友能有多聽話。”

徐微微搖搖頭,“要不是我結婚早,我不知道過得有多瀟灑。”

趙雪瑩捂嘴笑,“你現在不也過得挺瀟灑的嘛,你老公對你不好嗎?”

“你不懂,有錢總是想玩,什麼都想玩玩,但是我老公吧,特傳統,我去趟男模餐廳,他都要生氣半個月。”徐微微從某種角度來說,也是夫管嚴了。

“我有時候真寧可他也是個玩咖,兩個人各玩各的,開心就好,至少自由自在。”

話雖如此,提起江孟晟,徐微微依舊滿臉幸福的笑意。

上得廳堂,下得廚房,居家又能乾,不僅是女人的優良品質,也是男人的優良品質。

“你舍得他出去玩?”趙雪瑩一挑眉,才不相信徐微微呢。

“不舍得,我也不會給他這個機會,他敢玩,我就讓他身敗名裂,送他去牢裡玩個夠。”

徐微微心思深,她和江孟晟雖然在國內沒有領結婚證,但是她出資的好幾家公司,都是江孟晟當法人。

許多女孩很傻,覺得男朋友讓自己當法人,是好事。

但是,目前好多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隻是個擺設,既不占有股份,也無實權,再給個所謂執行董事或經理的頭銜,也隻是個虛職而已。

權力不大,但責任不小。

《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是受雇於公司為公司履行職務的人。

法定代表人會因公司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因此,即使是掛名法人代表,也始終存在著因公司行為或公司實際控製人的行為而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

特彆是在,不能證明自己屬於“掛名法定代表人”的情況下更甚。

這些責任,稍微輕一點的就是各種損失的賠償,嚴重點還可能有人身自由的限製,比如當公司麵臨進入破產程序、被申請強製執行或欠繳稅款的特定情形下,“掛名法人代表”可能會被司法、行政機關采取相應強製措施,比如列入黑名單、限製貸款、限製出行與高消費等。

更嚴重的,還可能背上刑事責任。

《刑法》規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能會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即使是掛名代表,沒有直接參與,但如果明知實際控製人利用公司實施犯罪行為,卻未加阻止,一樣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有人說,提前簽訂類似“掛名法人代表不參與經營管理,也不承擔相應責任”之類的約定行不行?

這樣的約定聽一聽就行了,信了才是真的落入到大餅的陷阱裡。

因為協議隻會在雙方之間有效,但對於外部來說,其實並不具備法律效力,該承擔的責任一分都不能少。

至於說,出事後說自己隻是掛名法人的方式,那這個自證之路是怎樣的感受,隻能自個體會了。

想要進行法人變更?

徐微微隻給了江孟晟一小部分股權,作為小股東,要變更法人,需要拿到絕大部分股東的同意。

也就是說,徐微微不點頭,江孟晟一輩子都是那個法人。

一旦讓企業借了誰的證件,去稅務局辦理相關涉稅事宜,那個人就成了名副其實的公司財務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