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麵無表情的坐著,對此事暫時不置可否。
既然井石鎮的徐景瑞等人,先向李向東彙報此事,那就先聽聽書記的想法和處理建議好了。
李向東用手指重重的在桌麵上敲擊,說道:“事故發生以後,他們首先想到的不是上報,而是欺上瞞下,想著私了!卻又沒有那個能力!結果把事情越鬨越大!基層乾部這種瀆職行為,值得我們反思!”
他看向一言不發的張俊,問道:“張俊同誌,井口鎮搞那個水庫承包,有沒有向市裡報備?有沒有繳納稅收?”
張俊對這個事情,還真的不知情。
他上任以來,主要的時間和精力,都放在國企改革和農業生產上。
像
井石鎮的水庫承包,已經有兩年時間了,早在張俊來之前就存在。
常務副市長宋雲飛看看張俊的臉色,便知道張市長並不知情,於是說道:“書記,像這種鄉鎮小產業,在鎮裡報備登記就可以了,我們市裡一般都不會管。稅收的話,因為分稅改革以後,鄉鎮的財政收入減少,市裡允許參與。”
張俊點頭說道:“這是市裡一貫以來的政策,我覺得這個政策很好,有利於鄉鎮經濟的發展,更能刺激鄉鎮乾部帶頭致富的積極性,發揮他們興辦小產業的主觀能動性。”
李向東臉色一緩,說道:“政策是好的,但是!鄉鎮乾部不能隻管引進項目,卻不進行安全生產方麵的監管!他們失職的責任,是不可能免除的!”
張俊沉聲說道:“那是當然的!我建議,給予井石鎮相關安全監管責任人開除處分,同時給予井石鎮主要領導記過處分!”
他這麼處理,也算得當。
安全方麵出了問題,被問責的人,當然是那個監管人。
至於黨委書記、鎮長等人,負有領導責任,也要給予相應處分。
根據我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規定,?官員的處罰種類主要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等處分。
警告是最輕的處罰,記過和記大過則依次加重,降級和撤職則更為嚴厲。開除是最嚴厲的處罰,意味著公務員被永久解除職務。
記過,對一個官員來說,已經算是比較輕的處罰了。
李向東微微沉吟,說道:“隻記過嗎?是不是有些輕了?不重罰,不足以明正典刑!”
張俊輕咳一聲,說道:“處分過於嚴厲的話,會打擊作為,就不用擔責。事實上,很多基層官員都有這樣的想法,不求政績,隻求平安過渡。我們要發展,就需要一批不畏艱難、勇於嘗試、敢於改革的開拓型人才。我們不能因為一個意外的事故,就否定他們所做的成績,更不能一棍子打掉他們的積極性。”
他又從另一個層麵解說道:“來鄉鎮投資的人本就不多,如果我們從嚴從重處理,出了事故就一棍子打死一片人,那誰還敢來投資?”
這番話,終於說動了李向東,他皺著眉頭,加重語氣說道:“那這個事故,總得處理吧?我們要對死者家屬有個交待!”
張俊挪了挪屁股,換了個坐姿,說道:“事故已經發生,我們當然要第一時間進行公關。該賠償的,就讓經營方進行賠償。另外,經營方的資質,我們也要進行重新審核,經營項目要進行停業整頓。如果整改不到位,賠償金額不到位,那就要取締他們的經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