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六年,明太祖朱元璋頒定大誥,貪墨白銀六十兩以上者,在土地祠剝皮實草,其屍體就要懸掛在土地祠外,如此後繼官員就能每天看到了。
心靈震懾力直接拉滿。
在縣衙這一級政權中,擁有官員身份的並不多,除了陸遠這個知縣外,隻有縣丞、主簿兩個人,餘者皆為吏。
這裡縣丞、主簿屬於佐二官,知縣的副手,明朝的縣丞大多都是治安長官,負責城內巡捕、緝盜工作,偶爾也會替知縣處理一些獄訟。
而主簿並非嚴格意義上管理文書工作的主官,明代縣一級主簿根據不同縣的實際情況設立不同的主簿。
比如治農主簿這就很好理解,管理農業方麵的。
治水主簿,修大堤防洪。
城防主簿,邊地縣常設,防外敵入侵劫掠的。
典史才是真正意義上管理全縣文書收發工作的官員,工作性質類似於後世縣一級政府辦公室主任,不過因為典史同時還要兼任管理縣裡監獄的工作,因此又被稱為典獄官。
典史不入品軼,為一縣胥吏之首。
由上級銓選任命,明朝官方稱呼作吏員,是介乎於官和吏之間的這麼一個身份,因為不入流故而不能稱之為官,可任命權又在上級衙門,知縣衙門不可自行任命因而也非尋常小吏,是故叫做吏員。
教諭就很好理解了,教育局長,管一縣教育的發展和有功名在身學子的學籍。
典史和教諭都沒有品軼,但不代表沒俸祿,他們都有俸祿,朝廷親自發。
另外,整個縣上上下下所有官、吏,他們的俸祿都由朝廷發,跟陸遠這個知縣沒有任何關係。
電視劇中縣令給屬官發俸祿那是清朝,而且僅存在於捐班,正兒八經的縣衙班子,沒有說讓縣令給屬官屬吏發工資的道理。
至於說自己聘請師爺,那這個俸祿確實由知縣發不錯,可知縣又不傻,自己聘請的師爺難道就不會解決編製問題嗎?
隨便在縣衙裡安排一個吏的身份,然後報到府一級吏曹蓋個章就能吃國家飯,自己掏腰包那不成傻子了?
除了官吏之外,還有雜役。
比如衙役、雜差、夥夫、門房、更夫,這些人一不是官、二不是吏,吃不上國家飯,可人數又多達幾百甚至上千人,他們的薪俸怎麼解決呢。
這個錢同樣不是知縣發。
知縣也養不起,不說明朝官員俸祿低,就算俸祿翻五倍甚至十倍,幾百張嘴什麼知縣能養得起?
這些雜役的薪俸由當地財政自行解決。
這是往好聽了說,往難聽點說,就是縣衙自己想辦法從當地富商也好、百姓也好,從這些人兜裡盤剝,盤剝來的錢養縣衙的雜役。
因此,各府州縣衙役的薪俸並不固定。
富裕點,可能一年給上十兩銀子,窮的地方,能吃飽就知足吧。
還要啥自行車。
淳安毫無疑問是富縣,不說地理優勢,光說頭上的嚴州府,每年就富得流油,往下撥款的銀子便不在少數。
也因此,淳安上下養了一千七百多名雜役、義勇。
這些年沿海鬨倭寇,而明朝的軍衛所又早已名存實亡、腐朽不堪,地方為了自保也好、抵抗倭寇也罷,都組織了所謂的民團、義勇、保鄉團等民間武裝力量。
如此,又多了一條可以向當地士紳、百姓盤剝的借口。
不過就陸遠記憶中所知,這些年朝廷捉拿到的倭寇,九成九跟後世的倭寇關係不大,核心骨架或者說領導者都是自己人,是沿海的漁民或者說貧農自願變成了海盜,招募一批日本浪人武士(其實就是日本漁民),混合一體對外稱倭寇。
至於為什麼要打著倭寇的名義?
不打著這個名義那就成造反了。
當倭寇被抓住無非砍頭,另一種就成了反賊,抓住要誅族。
輕重還是分得清的。
陸遠想要開展工作,那他的第一件事,就是和曹大為這個淳安地頭蛇,乾了十二年縣丞都沒進步,小吏出身的老幫菜,談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