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八章:棘手的案子(2 / 2)

首輔 煌煌華夏 7562 字 7個月前

“案子還沒辦結?”

何邦儒眼神一厲:“你不會是收人錢財了吧。”

婁修遠苦笑道:“死者家也不是尋常人家,隔三差五就抱著太祖大誥來咱們這詢問,屬下哪裡敢在這種事上收受賄賂。

隻是這案子哪能那麼容易辦啊,耿大通那仨兒子一個比一個頑劣,關鍵這個耿大通家裡還養著一個訟師,這仨小子現在都懂大明律,懂法明事理更不好隨便處置了,而且去年犯案的時候才十歲,按律不能拷訊,不能證供,隻能咱們自己找證據,如果咱們找不到足夠的證據,這案子就得懸在那。”

“證據找不齊?”

何邦儒急眼了:“一年的時間了,連人證都找不到?”

“人證有,可沒物證啊。”婁修遠作難道:“有人看到耿家三小子殺人的行徑,但是又說離得遠看不真著怎麼殺的,現在耿家那邊的下人作證說隻是尋常打鬨,並沒有動兵刃,仵作、推官給出的驗屍報告,說是用的斧刃,人證沒看到用兵刃,咱們又找不到行凶兵刃,那如何定案?

要說這些個孩子過了十五歲,那一頓大刑用上去,當時就招,可沒法拷訊用刑屬下實在是沒辦法。”

何邦儒算是聽明白了。

大明律法壓在頭上,婁修遠這案子辦的不利索。

那個耿大通家裡有訟師,人家也懂法,伱敢胡亂辦案,人家也敢手持大誥去北京告禦狀。

到時候有理就變無理了。

有法不依,還要法有什麼意義?

何邦儒不急著決斷,而是問道。

“如果證據鑿實,這案子應該怎麼斷。”

“收贖之刑。”婁修遠言道:“因為案犯隻有十歲,依律隻能收監,然後由其家人為其贖刑,賠付死者家屬財物。”

何邦儒啊了一聲:“那麼輕嗎?那死者家豈能願意。”

“肯定不願意啊。”婁修遠臉色越加的苦澀:“所以說這案子現在一年多了遲遲辦不好,死者家裡也有訟師,死者家裡的意思是,當日這仨小子動了斧刃屬於亂刃折殺,折割殘忍,應予死刑,但這個歲數要定死刑,則此案我等不能斷。”

“哪裡能斷?”

“皇上。”

婁修遠一句皇上讓何邦儒閉嘴了。

除了皇帝大於國法,沒人比國法大。

特案特辦。

“咱們把證據找齊交給皇上,由皇上下聖旨親自裁案,但是府尊,這種案子送到皇上那裡,皇上會怎麼看咱們蘇州?”婁修遠言道:“頑劣幼童折殺他人,聖人德化何在,我蘇州府上下官員豈不都成了碌碌無能之人。”

何邦儒也沉默下來。

他也沒轍了。

這種爛事推到皇帝麵前,皇帝豈有不生氣的道理。

連幼童都殺人,你蘇州官員就把地方治理成這般樣子?

最後沒轍了還得皇帝親自來斷案,那還要你們這些官做什麼。

脫了衣服回家種地吧。

可以說案子一旦進皇宮,那最輕的結果也是丟官。

怪不得婁修遠遲遲處理不了。

“這案子”何邦儒遲疑了許久後說道:“你去找那個張居正,就跟他明說這案子咱們沒法辦,讓他轉刑部,讓他找陸少傅去,不然就淹下來。”

照準考成法的標準,一件事不辦還不至於丟官,但非要鬨到皇帝那,蘇州府官員的烏紗帽還能不能保住就是兩說了。

所以隻能往上推。

張居正是陸遠的隨官,若是陸遠能出麵把這事接過去,皇帝怎麼也不可能因為這麼一件小事撤陸遠的官。

這案子也就算結了。

婁修遠深以為然的點頭。

這案子對兩方當事人來說是人命關天的大案,對何邦儒這個知府來說並不重要,隻是礙於政治影響有些棘手,但對陸遠來說那就隻是微不足道的小案了。

身份不同,看待的角度便不同。

張居正如今正著急推行考成法,為了考成法的順利展開,他也不會拒絕接手這個疑難雜症。

事實也確實如此,當婁修遠找到張居正,後者雖然有些不爽,但也能明白蘇州府的苦難之處,因此親身趕往南京去找陸遠尋求幫助。

“幼童殺人?”

陸遠看罷案卷的卷宗,眉頭立時就皺了起來。

“很難處置?”

張居正就將情況簡單論述了一遍,陸遠這才恍然。

鬨了半天是怕政治影響。

“行吧,這事本官來辦,你接著去盯你自己的事吧。”

“多謝明台。”

張居正十分感謝,拱手離開。

他一走陸遠便喊來趙貞吉,手令一封:“交給都察院的端憲台,讓都察院暫調淳安知縣海瑞為蘇州府巡按禦史,專辦此案。”

有大明律活字典之稱的海瑞不用白不用。

本章完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