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衙門不隸屬內閣領導,祂是選內閣的,叫內閣選舉委員不合適,叫國家選舉委員會更妥當。”
眾人交流了一番意見,最後一致通過這個新衙門的正式名稱。
大明國家選舉委員會。
其職責為選舉並產生大明內閣首輔及其閣員,遴選增補和審查開除國家選舉委員會委員。
“會議第二項,明確國家選舉委員會的席位、職責、遴選、增補、審查、開除等條例。”
“.”
“會議第三項,明確國家選舉委員會選舉內閣首輔及其閣員的法定條例。”
隨著會議一項項進行,這個嶄新的大明國家選舉委員會的各職責便火熱出爐。
簡明扼要介紹一下。
大明國家選舉委員會席位數為固定的一百三十個,也就是全國隻能有一百三十名國委。
這一百三十名國委不需要時刻待在南京,每五年齊聚一次開個會就足夠了。
在閉會期間,由已經選舉出來的內閣首輔及內閣閣員行使國家最高行政權,由已經選舉出來的都察院都禦史、司法院卿行使國家司法權。
內閣首輔可以對閣員、中央各衙門主官、都察院都禦史、司法院卿的人選進行提名,提名由國委會票決。
內閣首輔的任期為五年,不設連任約束,其他閣員及各部主官、都禦史、司法院卿等人連任不得超兩屆,也就是最多乾十年。
本來一開始海瑞提過首輔同樣為兩屆任期,但是被所有人都駁了回去,包括張居正。
連張居正自己的態度都是。
“可以明確的是,如今除了太師,沒有人能比太師更適合擔任首輔,這個國家目前仍離不開太師掌舵,是故,不得超過兩屆的連任並不合適。”
這可能是張居正的肺腑之言又或許隻是張居正擔心過於刺激陸遠的不得已之舉。
在選舉委員會閉會期間,如出現內閣閣員、各部主官、都禦史、司法院卿等人因病致仕、死亡等意外情況,內閣首輔有權臨時委派官員擔任其職務,代行其職權,等到五年一度的選舉會開始後,再行正式任命。
那麼什麼人可以擔任國委?
在閉會期間,國家選舉委員會設常設委員行使選舉委員會部份職責。
國家選舉委員會內設選舉委員組織部,施行《選舉委員組織規定》,規定年齡三十周歲以上、政治清白、擔任朝廷各衙門五品以上職務者由三法司會同吏部明確其無貪贓枉法、考成累計有三個年度以上評優的官員可以申報,經選舉委員組織部明確後任命。
而常設委員同樣是由國委在開會期間選舉產生。
再細就不寫了,大概框架就是這樣。
現在眾人也在了解其結構和規定後,將話題對向了核心點。
也就是那一百三十個國委的人選!(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