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五章 稅收之分(1 / 2)

稅收之分

劉爭原本通過鄱陽湖和洞庭湖的水運貿易,每個月就能夠得到上千金的收益,後來開通了徐州到交州的這條線之後,通過貿易賺取的錢財,加上貿易交易征收的稅收,光是從這裡就能夠給他帶來五千金的收益。

這還緊緊是一個月的時間,不包括地方征收上來的稅收,如果不是劉爭如今經濟還不夠活躍,他甚至都想要直接 免除了,農民的糧稅。

若是他能夠開通更多的貿易路線,日後,整個光是憑借這些商業收入,能夠抵得上,一整個州的口賦和算賦了。

在漢朝,百姓是要交稅的,一般分為三種稅收。

口賦,口賦是漢代朝廷向十四歲及其以下的兒童征收的人頭稅。也稱口錢、口賤錢。西漢初年征收額是每人20錢。起征的年齡是7歲,到漢武帝時提前到3歲起征。漢元帝時,貢禹上書,請求把起納年齡再推遲到7歲,被采納。口賦很少減免,東漢末年軍閥混戰,統治黑暗,甚至嬰兒一歲即令起納。

算賦,算賦是秦漢時朝廷向成年人征收的人頭稅。也是主要的稅收來源,它始於商鞅變法,是作為軍賦征

收的人頭稅。公元前203年劉邦下令,規定凡是年齡在15-56歲的人出賦錢,每人120錢為一算,這就是算賦,從此成為定製。

算賦是漢政府財政收入中的一個主要項目,歸大農經營。目的是“為治庫兵(兵器)車馬”,故仍是軍賦性質。算賦一律用貨幣繳納,除漢昭帝因穀價過賤傷農,有兩次特詔暫用菽粟代錢外,幾乎沒有例外。

算賦數額有因特殊情況而減輕或免的,偶爾也有增加的,一般來講,算賦為每人一年一算,但也有特殊情況,如秦朝曾有法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西漢政府為了鼓勵戶口增殖,提倡早婚。公元前189年下令:女子年齡15以上至30未嫁五算,即算賦五倍於常人。

《漢律》還規定,賈人與奴婢倍算,即商人與奴婢的算賦一倍於常人。這顯然是為了抑商和限製蓄奴。

可是,在劉爭的交州,這些抑製商人的條例,全部給廢除,反而大力支持,像是算賦和口賦這些稅收,劉爭統統隻收一半。

甚至,更賦這種東西,劉爭直接就廢除了。

所謂的更賦,一種代役稅。始於秦代,漢初仍襲用此法,規定22歲到56歲的男子,都要服更賦。更賦

包括“更卒”、“正卒”、“戍卒”三種力役或兵役。

農民每年要為地方服一個月的勞役,稱更卒。農民親自服役,叫“踐更”。如果不願意親自去服役,可交錢300由官府雇人代為服役,此種出錢雇人服役的辦法,叫“過更”。有時地方用不了多少更卒,也要農民照樣出錢,成為一種賦役負擔,就稱為“更賦’。

正卒為正式服兵役。西漢規定,男子23-56之間,要服兵役兩年。此外,每人每年在本郡服役一個月,叫做更役或卒役。不服役的,每月出錢二千,叫做踐更。每人每年還要戍邊三天,不服役的,出錢三百,叫做過更。

漢景帝時規定,男子年齡在20歲至56歲,必須為國家服兵役一年,服役完後便可回家。但遇有戰事,還要臨時被征調,數年不能回來。戍卒是指每個男子一生中要到邊境為國家屯戍一年,或到京城做衛士。

如果不願親自去,也可按每月出錢300雇人代替,一般農民無法承受,隻得親自服役。以後曆代都有類似強拉民役的辦法,隻是名稱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