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彥一案迎來了第一次開庭,雖然準備非常的充足了,但是張彥依舊有些腿軟,因為一旦敗訴,他可是要去赤柱監獄賣屁股的。
如古律師所料,控方律師死死的抓住議員證詞和連號鈔票的證據,不斷的向張彥發起攻擊,好在場景模擬多次,張彥還算穩得住。
古律師趁機提出議員與張彥的過節,甚至不惜揭露張彥以往的古惑仔身份,證明議員有陷害張彥的動機和理由,至於連號鈔票,也不是沒有單張逐漸搜集的可能。
控方律師提出可以查驗鈔票上指紋來驗證是否是收集而來的,有多人指紋便是搜集,隻有幾個人的指紋,那便是張彥的賄賂款。
古律師表示這樣的證據猜想沒有任何的嚴謹性,萬一有人故意做局,難道指紋不可能擦掉嗎?再說了,連號鈔票經過這麼長的時間才到廉政公署的手裡,廉政公署能保證其中的證物沒有被汙染嗎?
一連串的問題讓控方律師有些生氣,覺得古律師在胡攪蠻纏。
廉政公署的高層最後同意了保證的內容,他們認為張彥沒有考慮到他們保證之後的事情。
誰知這正是古律師的圈套,一旦證明證物被汙染過,那麼廉政公署的指控便完全不成立了。
於是,當庭開始了鈔票的指紋驗證,結果發現上麵隻有議員以及其他人的指紋,並沒有張彥的。
古律師沒有就此罷休,向法官申請新的證人出庭,稱有人證證明押解證物的車輛在途中停下來過,而且監管人員離開過車輛,時間超過十分鐘,完全有時間讓其他人汙染了證物。
控方律師當然懷疑其中的真實性,於是申請傳召押解人員,雖然押解人員不承認,但是古律師請來了當時當場的好幾個證人。
洋人法官開始懷疑證據的真實性,雖然有意偏袒廉政公署一方,但也不敢過分。
古律師此舉是害怕廉政公署還有其他的證據,如此可以損害廉政公署的信譽,接下來會更加好辦。
最後法官宣布張彥無罪,當庭釋放。
不過古律師要求廉政公署當眾向當事人張彥道歉,因為廉政公署的工作不嚴謹,導致了瑞幸地產公司的股價下跌,對張彥的個人名譽也產生了惡劣的影響。
廉政公署自然不願意,認為自己是在履行職責,沒有任何的越界行為。
於是,古律師在李文迪的授意下,當眾稱張彥會向法庭提起對廉政公署的控訴,並且索賠。
李文迪知道這場官司不可能贏的,因為廉政公署的後台太強,他隻是想讓廉政公署彆再來招惹他而已。
他猜測廉政公署會派人上門的,這對廉政公署剛建立起來的威望是莫大的影響,而且也起得到很不好的示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