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清末的時候,清朝的商務部就出台了《公司律》,對公司作出了明確的定義。
凡湊集資本共營貿易者,名為公司。
這是公司律中對公司的定義。
而後,民國的時候,北洋政府農商部又頒布了公司條例,以及其他一些有關公司的律法,50年代後,國家頒布了《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等公司規範。
隻是很長一段時間,企業都是國營及集體的形式,而且不少公司最後成了行政單位,私營企業的公司規範幾乎沒有用處。
等到改革開放,關於公司的規範多也是針對三資企業。
國家還沒有公司法,關於公司條例,也多是用的以前老版本,但即便這樣,也比領導一句話來經營公司要強。
“簡單來說,就是不能利用政府的強製手段占便宜,不能用微小的代價來獲取黃金酒廠巨大的利益分配,要保證公平公正,保政府的公正性,讓交易在儘可能的公平的範圍內進行。”陳平強調道。
聽到陳平的這一番話,一眾領導露出了沉思的表情。
“陳平同誌是有水準的,提的建議非常好。”趙全意說道,“好多同誌其實也提到了黃金酒廠的所屬權仍舊歸羅田縣,包括利潤,也按照比例進行分配,提到了由黃州市對黃金酒廠進行投資,幫助黃金酒廠獲得更大的發展。”
“但是卻沒有一位同誌作出更加具體細致的計劃,陳平同誌卻提到了這一點,這對於政府部門在處理類似的問題的時候,具有非常好的參考意義。”
對陳平話定調。
支持。
“陳平同誌話中有一點,我也是非常認同的,就是黃州市對黃金酒廠進行投資,投資多少錢就占多少的股權,不能將一塊錢當做十塊錢用,這樣對黃金酒廠並不公平,會起一個不好的開頭。”唐文渠說道。
“我們是領導,是乾部,如今又正是國家經濟狀況發生巨大變化的關鍵口,在處置企業經營問題的時候,特彆是對待企業的所屬權,還有利潤的分配方麵,更應該謹慎,稍微的操作不慎就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陳平同誌,你接著說,還有沒有其他方麵的建議,包括在黃金酒廠利潤分配方麵,有需要注意到的地方,你也可以提。”趙全意看向陳平。
“其實黃金酒廠的利潤分配問題倒是其次的,因為利潤重新分配,這是基調,各位領導已經有了決定,真正要擔心的是如何能夠讓利潤分配更加的合乎規範,更加的公平公正,更加的符合政策,更加的讓黃金酒廠走向更高一層的台階。”陳平坐直了身子。
“黃金酒廠改革,首先是從名字開始的,原先是叫黎明酒廠,後來改為黃金酒廠,再就是在酒品的包裝方麵做了變動,做出了符合市場的改變,這是第1次改革,讓黃金酒廠取得了成功,在江城打開了市場,每天的利潤能夠達到30萬塊錢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