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笠認為,北伐時,要打的硬仗很多,不能把希望全寄托在某支強軍。
而是要調動各部兵馬,將參戰各軍擰成一股繩,用集體的力量,披荊斬棘。
畢竟要對付齊國這樣的強國,必須全力以赴,打贏戰略決戰。
而不能寄希望於某場戰役勝利,便能讓齊國這龐然大物轟然垮塌。
李笠這麼一說,意思是進行製度革新,蕭詢似懂非懂的點點頭:道理他懂,但涉及製度建設,他就不懂了。
李笠認為,梁國現有的作戰製度實行了許多年,結果表明不是很理想(大兵團作戰情況下)。
所以需要想辦法讓軍隊戰時狀態的表現良好,以提升北伐成功的幾率。
他的建議,是針對“戰時狀態”,製定新的作戰製度,編製新的“戰術單位”,然後合成“戰役軍團”、“戰略軍團”。
參考周國目前的軍事製度革新成果,李笠希望建立的新作戰製度,名為行軍製度。
所謂“行軍”,指的是行軍作戰,詞義不僅有軍隊作戰期間的行進,也包括作戰軍隊的編製、兵力配置,以及軍隊的部署、調動和作戰。
具體實行,是應戰事需要,臨時編製一支軍隊承擔作戰任務,這支軍隊一般兵力在數千左右,為“戰術單位”,名為“某某道行軍”。
如果行軍的作戰區域是河南,便是“河南(東或西)道行軍”,其主將,為行軍都督,由戰時任命的大臣擔任,並有長史、司馬、參軍等僚佐。
戰事結束,行軍解散,各將佐回歸本職。
所以行軍都督是個臨時性的作戰軍職,行軍這一編製,也是戰時編製。
若戰事規模較大,需要投入數支行軍,那麼行軍總管之間,誰是上級?
上級是行軍總督,所謂“總督”,就是“總都督”的意思。
行軍總督同樣是戰時任命,戰事結束便取消任命。
若實行這種作戰製度,對外作戰時,戰術單位就隻有“行軍”一級,每個行軍的兵力在數千左右,承擔一般的戰術任務足夠了。
具體兵力配置,根據戰鬥規模來增減,必要時,任命數個行軍總督、統帥十幾個行軍都督也不是不行。
譬如全麵北伐時,戰線東西橫跨數千裡,可設數個行軍總督,以其戰區的戰役攻勢構成戰略攻勢。
“譬如,陛下禦駕親征,青、徐可設一行軍總督,豫、亳可設一行軍總督,沔北,可設一行軍總督,分管左、中、右三路,負責各自戰區戰事。”
“陛下居中調度、總攬全局即可。”
一說到北伐,蕭詢就興奮,可聽了聽著,聽出一個問題:“即便改了製度,可諸軍協同作戰的問題,依舊沒解決?”
李笠回答:“陛下說的是,若隻是變個名號,變個編製,如同換湯不換藥。”
新製度下,行軍都督負責率領部下實施本行軍的作戰,即將兵。
而各行軍之間如何協同作戰,由行軍總督負責,負責對各行軍都督下命令,即將將。
可以預見,行軍都督管束本部兵馬會比較容易,因為這些兵,本來就是隨著主將編為行軍的,都是老部下,管起來當然沒問題。
但是,行軍總督要管束行軍都督,就有些困難,因為這種上下級關係,是臨時構成的。
即便行軍製度下,參戰將領的上下級關係,僅看行軍軍職,而不是其本官官職、軍號、爵位,但人的尊卑心理以及不信任感,不可能因此改變。
所以,依舊存在上級指揮不動下級的可能。
依舊存在各行軍都督對行軍總督的命令陽奉陰違、消極避戰甚至臨陣脫逃的可能。
“這是軍法執行的問題,也是一個難題。”李笠回答,“在軍中執法,說難不難,說簡單,不簡單。”
“諸軍協同作戰,如何避免‘友軍有難、見死不救’?如何避免出工不出力?如何避免硬仗不打,順風仗爭著打的情況?”
“有時候,戰事不順,並不是將士不用命,實在是打不過,技不如人。”
“那麼,若該行軍被判定是消極避戰,來個陣前處決主將,或逼著行軍將士出戰去送死,容易引發兵變甚至叛變。”
“若把軍法的執法權,全都交給行軍總督或監軍長史,由其全權處置行軍都督,難免出現濫殺、挾私報複的情況。”
蕭詢想了想,說:“可以派禦史作為監察,監督行軍總督、長史執行軍法呀。”
“若作戰時,某行軍都督有消極避戰嫌疑,觸犯軍法,當斬,就由行軍總督、長史加禦史,三人共同商議,隻要有兩人讚成,就該執行。”
皇帝懂得不少,讓李笠省去了解釋,於是圖窮匕見:“陛下所言甚是,然而,以不通軍事之禦史去監察軍法執行,弊大於利。”
“所以,臣要給行軍製度,加一個小小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