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罪,該怎麼處罰。
以這種方式來震懾將領,能讓帶兵將領臨機決斷時,想清楚後果,再付諸實施。
行軍總督,戰時可以撤換行軍都督職務,但除非特彆情況(譬如對方涉嫌叛變、叛逃或者臨陣倒戈),否則不允許行使“使持節”殺行軍都督的權力。
即便殺了人,事後也得接受軍法司調查。
一旦判定是濫殺,行軍總督也得負責。
所以,戰時軍法審判機構——軍法司,以及軍司隨軍製度,是要跟著行軍製度一起實施的。
而軍法司做出的判決,由此引發的行刑(譬如死刑),除非皇帝特赦,必須嚴格執行,哪怕對方是宗室或者勳貴,否則就是笑話。
蕭詢聽大將軍說了一番,覺得很有道理,既然這製度先在兩淮試行,那就先試試再說。
反正軍法司由大將軍主管,想來,必然能夠有效震懾、約束將領們戰時的行為。
。。。。。。
淮陰行在,行宮邊上軍營官署,都督宮城諸軍事的大將軍李笠,忙著簽發軍令,調動禁軍進行各類布防。
與此同時,還要向周邊駐軍發布命令,做出各種布置,確保行在安全。
因為涉及中外諸軍事,所以命令很多,李笠不敢大意,幕僚擬定的每一份命令,都仔細看過。
中外諸軍事,指的是中軍、外軍諸軍事,這裡的中、外之分,分辨標準是京城(中樞所在)。
常年駐紮在京城內外的軍隊,是中軍,這就包括了禁衛諸軍;
外軍,泛指各地都督區所統轄之軍隊,還包括各州郡所統轄的州郡兵。
中軍鎮守京城,外軍鎮守地方,兩者相互掣肘,若有人“都督中外諸軍事”,意味著此人距離皇位已經很近了。
想到這裡,李笠放下筆。
如今,權臣的“標簽頭銜”有兩個:
一個是“錄尚書事”,指的是掌握行政、人事權;
一個是“都督中外諸軍事“,指的是掌握軍權。
如果要二選一,必然選後者,因為抓住了軍權,才是真正的掌權。
但軍權在手,未必能打勝仗,因為軍隊必須能打,掌握在手裡才有意義。
皇帝到了淮陰,李笠醞釀已久的整軍(抓軍權)計劃,終於可以實施。
他整軍的目標,是中軍。
中軍經過整頓,戰鬥力增強,才能跟著皇帝禦駕親征,保皇帝平安。
所以有這各冠冕堂皇的理由在,沒人能正麵反對李笠的整軍計劃。
而中軍一旦增強,意味著中樞和地方的力量對比,中樞漸漸有優勢。
使得外軍作亂、進攻中樞的可能性降低。
至於整頓後的中軍聽誰的,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中外軍製度,是這個時代的主流,但結合政治局勢,有一個缺陷:一旦中軍勢弱就會出現外重內輕的局麵。
那些本該鎮守地方、拱衛京師的外軍,因為失去了牽製作用,其本身,也會成為禍亂的根源。
野心家靠著強大的外軍,可以入主中樞奪取皇權。
而之前其所屬勢力,則會取代原有的中軍成為新的中軍係統。
宋、齊、梁的朝代更替,就很說明問題:
前朝皇室內訌,同室操戈不停重演,從而導致政治混亂,而中軍的控製權一直是爭奪的焦點。
連年戰亂,中軍需要經常外出征討,可是兵力卻又不能及時得到補充,導致實力急速下降。
這兩點是導致中軍勢力變弱的原因,一旦中軍出現疲軟狀態,那麼野心家則會依靠外軍強勢崛起。
使得本該為穩定朝綱而設的外軍,成為野心家的工具。
宋末的蕭道成、齊末的蕭衍,都是靠著強大的外軍(蕭道成靠青、徐武裝,蕭衍靠雍州勢力)奪取了前朝的江山。
然後兵員本地化(建康化),中軍戰鬥力下降,淪為儀仗隊。
軍中充斥著大量關係戶、喝兵血的蛀蟲,尋常兵卒沒有良好的訓練,甚至身兼數職,變成雇工。
外重內輕,是如今梁國中、外軍的現狀,中軍基本沒有像樣的野戰能力。
當年侯景做亂,中軍的表現極其不堪,如同草包,也虧得有台城作為防禦設施,勉強擋住叛軍的圍攻。
當年羸弱的中軍,直到現在,戰鬥力都不怎麼樣。
無論誰當皇帝,都沒有足夠的信心以中軍震懾外軍。
也虧得實力最強的外軍——徐州軍是李笠嫡係,不然,他這個大將軍也當不安穩。
之前,李笠就想整頓中軍,但投鼠忌器,擔心整軍導致將士心懷不滿,以至於為人所趁,發動宮變。
現在好了,皇帝來到淮陰,而淮陰,在徐州軍的“一日突擊”範圍內。
李笠提筆,繼續簽發軍令。
他現在開始整頓中軍,誰敢不聽話、鬨事,他就讓對方“刪號重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