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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第,入宮赴宴的侯安都,酒醒了一半,見兒子侯亶來請安,想起今日在酒宴上聽到的一些消息,便問起兒子。
譬如,對田地征收田租,擬實行“累進稅率”。
侯亶在轉運司任職,對征收田租的相關事宜很清楚,便解釋起來,卻是從稅製說起。
秦漢時代,實行算賦和口賦,到了後漢建安年間,天下大亂,丞相曹操行戶調,按戶征收定額稅。
替代之前的算賦和口賦(這兩種稅即人頭稅),和田租一起,成為國家的正式賦稅。
曹魏時,戶調製成為定製,晉時加以完善,征稅對象主要是“戶”。
後來天下再次大亂,南北對峙,南方的朝廷,繼續實行戶調製。
而北方又出現一個魏國,後來,魏國的土地製度實行“均田製”,稅製,也改為以“丁”為征稅對象的“租調製”。
此製規定:受田農民承擔定額租調(田租、戶調),一夫一婦每年納糧若乾石(租)、帛或布若乾匹(調)。
此製度,隨著魏分東西,又變成齊、周,延續下來。
南方,楚國建立後,經過一係列的檢寺、檢地、檢籍,實際上已經開始實行均田製,所以,稅製就是類同北方的租調製。
並延續前朝傳統,允許百姓以繳納“免役錢”(身庸)的形式,免服勞役。
所以,現在楚國的稅製,其實已經在租庸製的基礎上,演變為租庸調製。
征稅對象,總體上來說是“丁”。
侯亶的講解很淺顯易懂,向來隻關心武事的侯安都聽明白了,於是侯亶繼續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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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楚國一些地區的工商業發展很快,大量無地人口湧荊州江陵、郢州夏口、饒州鄱陽、徐州寒山、江南建康和廣陵等地,成為工商業者。
隨著海貿、邊貿興起,相關從業人數也在逐年增加。
而長江、淮水、洞庭湖、彭蠡湖的商貿愈發興旺,沿途地區也有大量百姓從事工商業生產活動。
這些人脫離了農業生產,若以均田製基礎上的租庸調製來征稅,怎麼征?
而且,許多農民,農忙時種田(自己的地,或者當佃農),農閒時去作場做工,或者給各類商家當夥計。
這些人,在本地務農,在異地務工,算是農業人口,還是非農業人口?
稅要怎麼征,如果務農地(戶籍地)、務工地都征稅,那是加重這些人的負擔。
許多作場主、商賈經商賺錢後,大量購入田地,那麼,這些人在戶籍類彆上來說,到底算是農(地主),還是商(商賈)?
這些人在家鄉,可能隻有薄田幾畝、茅屋兩三間,卻在異地有良田千頃,彆院若乾,怎麼征稅?
一戶人家,戶主和長子在家務農,次子及其他兒子到城裡做工,過年才回來,這樣的“戶”和“丁”,該怎麼收稅?
如今,因為饒州樂安銅礦的年產量超千萬斤,錢荒的現象得到極大緩解,那麼,繳稅的方式,是否可以實物繳納、貨幣繳納並存?
貨幣繳稅方式,有利有弊,到底該如何取舍?
此外,隨著楚國將河南、河北乃至更多地區納入治下,工商業的發展會愈發迅速,邊貿和海貿的影響範圍會更大。
稅製的統一以及改革,勢成必然。
侯安都聽兒子說了一通,有些懵,侯亶便點出關鍵:
現在,有一種方案來征稅,譬如田租的征收,對地不對人。
若某縣有田一萬頃,在冊戶數五千戶,當地官府就按照田畝數,向田地的所有者征收田租,而不是按戶數,向每一戶征收田租。
於是,有地的人就要繳納對應田畝數的田租,沒地的人,就不用繳納田租。
又如身庸,不再對性彆、年齡設限值,任何該服勞役的人,隻要繳納足額的免役錢,就能免役。
至於戶調,以“戶”為對象進行征收,即把征稅對象由每戶的“丁”,調回“戶”。
而戶的定義,有變化:隻要在當地有資產,無論是田產、作場、產業,都算是當地的“戶”,要被當地官府根據這些“戶產”征稅。
侯亶拿來紙筆,畫起示意圖,以便讓父親理解他的講述內容。
朝廷規劃中的稅製改革,就是取消租、庸、調,和雜稅、雜役,用地稅和戶稅這兩種稅取代。
本該由百姓承擔的大量勞役,朝廷就用征來的稅,支付給廂兵,或者雇傭人手,由這些“雇工”來替代百姓,履行各類勞役。
地稅,按照土地數量的多寡進行分級,實行累進稅率。
戶稅,按照家境進行分級,也實行累進稅率。
侯安都見說到正題,來了精神,侯亶繼續講解:
地稅方麵,個人名下土地數量,以不同的田畝數分級,設“台階”,每一級台階征稅的稅率不同,逐級升高。
戶稅方麵,按家貲多寡程度分級,每一級的征稅稅率不同,逐級升高。
侯安都聽到這裡,問:“這戶的定級,必然是當地官府來定,具體怎麼定,怕不是多有曲筆吧?”
“定級規則越多,那些奸滑胥吏做手腳的機會就越多”
侯亶點點頭:“對,所以,戶的定級,擬定四條,簡單有效。”
“其一,戶主名下土地數量,其二,戶主名下產業繳稅額,其三,戶主名下房產、產業占地麵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