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一章 主業(續)(1 / 2)

亂世棟梁 米糕羊 5168 字 9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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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荒東廓,馬市邊,武備店內,於豆和隨從在驗貨,這地方隻有持證(許可證)的商號,才可入內進行交易。

而他們驗的貨,是各種兵器和鎧甲。

於豆在這裡定了三百領紮甲,含兜鍪,以及三百人對應的武備,價錢可不便宜。

更彆說隻有“持證者”才能購買的轟天雷(數量有限製),再貴也得買些。

再加上人員死亡後的“安家費”(押在錢莊),以及雇傭人手的費用,加起來,可是一筆巨資。

如果把這些投入視作本金,做買賣後賺取的利潤,可以是數倍。

前提是“買賣”做成了。

於豆和隨從仔細抽查著兵器鎧甲,不敢大意,畢竟花了許多錢,不是路邊撿的破爛。

有隨從第一次見識鎧甲買賣的場麵,心中不安。

若在以往,鎧甲是禁品,哪裡能拿來當商品賣,可如今,也不知朝廷是缺錢了,還是不在乎,在邊地變相對鎧甲解禁了。

如此一來,鎧甲必然大量流入民間,進而導致各地治安狀況急轉直下。

攔路打劫的強盜,有鎧甲,四處流竄的馬賊,有鎧甲,那些聚族而居的強宗著姓,必然私下裡囤積鎧甲,必要時拿出來用。

而那些貧窮的草原部落,也會弄些鎧甲,日後搶劫邊地,愈發有恃無恐。

長此以往,如何得了?

當然,入草原經商的商隊,以及他們這樣的隊伍,總是要有鎧甲護體,人心才定一些。

也許,朝廷是權衡利弊,才有這樣的決定。

不知不覺,半天過去,於豆忙了一通,和隨從算是驗完貨,然後鎖好木箱,上封條,鎖在武備店的庫房裡。

這是規矩,官府即便銷售鎧甲,也不允許城內到處都是甲士轉悠。

所以各商隊在這裡買了鎧甲之後,除非立刻帶著出門(出城),否則就得鎖在武備店的庫房裡。

算是寄存,暫不收費。

於豆和隨從忙完之後,出了門,卻見太陽西沉,一天就要過去。

他走在街道上,看著過往行人,又抬頭看著猩紅的漫天晚霞,信心滿滿。

邊貿大興,做買賣當然很有賺頭,可哪有搶劫、抓奴隸暴利?

突厥當年不過是柔然的鍛奴,若突厥人一門心思做買賣,賺錢再多,能有多少?能把大半草原都買下來麼?

可突厥選擇造反,選擇打仗,打贏了,就什麼都有了!

所以,於豆不滿足於做個富家翁,剛好朝廷實行各項新政,要經略草原,於是他乘風而起,拉起上百人規模的馬隊,深入草原,搶劫那些不歸順的部落。

搜刮財物後,把牲畜直接轉賣給在附近放牧的“己方部落”,把女人和孩子帶回來。

漂亮、健康的女人留著,其他人,賣給商號。

這就是於豆的買賣,是他的主業,去年做了一年,收獲頗豐,連本帶利賺回來,今年繼續。

他明白‘牙人’其實是做不久的,新開的商號,以及初來乍到的部落,相互間遲早會熟悉起來。

他不是貪圖牙人撮合買賣的那一點提成,而是要通過牽線搭橋來發展人脈,建立信用,儘快把名聲打響。

既要和部落酋長混成“自己人”,也要和各商號結下交情,讓彆人相信自己的能力和信用。

如此一來,他帶著隊伍在草原上晃悠、尋找目標的時候,就能從其他部落口中問到有用的消息。

隻要能做到消息靈通,無論是偷襲或者撤退、突圍,都能來去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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