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大使,連同有司官員,到越州主審此案,以表示朝廷對這件案子的重視。
既然是審案,就要講證據,讓原告和被告當堂對質,並讓百姓旁聽,對質時,有證據就講證據,指天發誓沒有用。
以此讓圍觀的百姓知道,官府是講道理的。
二,此案必然會因為“口說無憑”,無法給嫌疑人定罪。
苦主又豈會善罷甘休,必然不住喊冤。
那些煽風點火、看熱鬨不嫌事大的“熱心人”,也不會就此收手。
祖珽認為這一步不能讓,沒證據就是沒證據,原則一定要堅持,但為了安撫民心,得來軟的。
直接給錢糧、土地,不好,首先就會讓人覺得官府理虧,其次,若苦主不收,那場麵就難看了,而且輿論方麵又會被人煽風點火。
所以,主審案件的大使,先到海邊舉辦法事,為當年那些枉死的百姓招魂、超度。
這是立個姿態,隨後,號召當地縉紳捐款捐物,建學校。
建學校,目的是方便周圍百姓子弟就讀,其中包括那些苦主的子弟。
學費就從善款裡扣,還包學生的一日兩餐。
再招募那幾位苦主及其家眷做校工,有一份穩定的收入。
其實縉紳捐不捐款都無所謂,主要是有這個名義後,少府寺可以順勢“參與”,撥款建學、助學,讓當地百姓有個盼頭:
或許自己子弟讀得書,將來科舉中選,那就是麻雀變鳳凰了。
那麼,少府寺怎麼就卷款了呢?
祖珽認為,少府寺可以借此表明態度:朝廷發展海貿,不僅僅是為了給國庫增收,也是為了改善沿海地區百姓的生活。
那麼,主管海貿的少府寺,出資建學、助學,不是名正言順麼?
當然,少府寺撥的款,最後得那被告暗中來付。
也就是讓對方知道:有司明白你手不乾淨,但不打算追究,畢竟是過去的事了。
不過得花錢平事,方便洗白自己。
花錢建學校、捐資助學而不是直接給苦主好處,首先是不能顯得官府理虧,其次是免得其他人有樣學樣,也去公廨擊鼓鳴冤,換得好處。
至於縉紳們捐的錢,事後如數退還,當然,要暗中行事。
李笠聽到這裡,不由得瞥了一眼祖珽:這套路原來如今也有了。
祖珽繼續說,第三,讓報紙廣泛宣傳此案的處理過程和結果。
首先從輿論上改變官府的被動局麵,讓大夥都知道,官府審案講的是真憑實據,不會聽信一麵之詞,冤枉被告。
其次,讓沿海以及邊塞的地頭蛇們明白,隻要把自己的手腳收拾乾淨,不要授人以柄,給朝廷當鷹犬就必然有保障,不會被朝廷“借頭一用”。
還能洗白自己,有個一官半職,子孫乾乾淨淨做人。
總而言之,事情的真相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保證朝廷(皇帝)的利益,即名聲和實惠。
李笠覺得祖珽給出的建議,可行性不錯,當能解決此事。
所以,能有個為主分憂的“工具人”,真是省心省事。
他對祖珽如此積極為自己分憂,很滿意,當即讓祖珽推薦大使人選。
毫無疑問,祖珽可以從推薦人選這件事中獲取好處,但李笠就當做是“報酬”,做個順水人情。
又說了一會,祖珽告退,李笠回想著方才的對話,歎了口氣。
高層政治權力鬥爭時,相關各方麵對矛盾,通常講的不是對錯,而是利益。
祖珽的解決辦法,就是不關心事實真相,隻看如何解決對皇帝最有利,所以解決起來並不難。
可若是換做曆史上那些有名的直臣、錚臣,恐怕事情的解決辦法,就是另一種方式了:
欽差大臣手持尚方寶劍,深入民間,四處走訪,克服萬難,慢慢將三十多年前的一場屠村慘案真相找出來。
然後,將凶手逮捕,遊街示眾,於眾目睽睽之下砍頭。
苦主大仇得報,哭喊著跪地叩頭,直呼“青天在上”,圍觀百姓歡呼雀躍,為朝廷有如此秉公執法的清官而高興。
皇帝因為任用好官,為百姓做主,誅殺魑魅魍魎,聲望大增。
而那些手不乾淨的邊地豪強,見著案件如此收場,收起給朝廷賣命當鷹犬的心思,繼續當亦民亦寇的地頭蛇。
你嫌我們臟、嫌我們臭是吧?
行,海貿邊貿什麼的,你自己玩吧。
這,是皇帝想要的?
李笠乾咳一聲,喝茶。
所以政治才被人們認為十分齷齪,而大部分情況下,皇帝想要分辨大臣是忠是奸,並不容易。
譬如祖珽這種大臣,道德底線極低,但才能極高,是忠是奸,完全看皇帝本人是什麼樣的執政風格。
皇帝需要直臣,祖珽這樣的人精就會當直臣,皇帝需要有人當“白手套”,祖珽就會做,當然,前提是白手套不能用過一次就扔。
要駕馭這種人精,可不容易,一不留神反被利用,也不是不可能。
這一點,他的子孫,必須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