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犯王曰乾和孔學二人現被關押在刑部大牢,魏良臣若想從刑部提人,則勢必要借助東廠的力量。
因為萬曆給魏良臣的手諭嚴格來說是為“中旨”,沒有票擬批紅的旨意不具備合法性,刑部可以不理會,故而魏良臣不可能直接拿著手諭去提人,他需要東廠的駕貼。
駕貼相當於逮捕、提審的公文,通例由皇帝本人授出駕貼行事意,再由司禮監出貼並加蓋印信,爾後再交由刑科給事中簽發,並付以簽署詳細的批文,如此一套程序後官校才能拿人。
不過,此製度在弘治朝時間有了些變化,因為駕貼程序一層層簽發過於繁瑣,有些緊急之事便會耽誤,所以當時司禮監折中,意官校可以憑駕貼直接拿人,而不必經刑科簽署,待抓捕人犯到案之後再行補簽。
此後,便多行此事,雖削弱了刑科權重,但刑科亦有不予補簽之權。刑科若不補簽,則此事便不合法。
等到嘉靖朝時,因為嘉靖帝不居宮中,且與外朝爭鬥激烈,時而命廠衛拿捕官員。如此,駕貼的出貼權就從司禮監直接下發至廠衛,但有皇帝旨意,廠衛即可憑駕貼拿人。所捕人犯也不再移交刑部,而是直接鎖入北鎮撫司詔獄。
但不管哪個程序,駕貼都是必不可少之物。因此魏良臣必須到東廠取得駕貼再能從刑部把人犯提過去。
東廠位於東華門邊上,離皇城並不遠,且占地也不大,單論規模還趕不上皇城內的內校場,甚至連二十四衙門中內官、司設、尚衣等監都不如。
但此地之名,卻是令為官者聞之動容,足足威震了大明朝堂兩百年之餘,比之錦衣衛還要駭人。
皆因東廠全名“東緝事廠”,職責也是四字“中官剌事”。
魏良臣對東廠不陌生,無論前世今生,東廠大名都是如雷灌耳。
想他於左安門立足初立打旗內官監辦事處時,便和東廠大動乾戈,若非田爾耕出手援救,辦事處恐就叫東廠給端了。
他是從西華門出的皇城,往東華門便是繞了一大圈,途中見到了經內侍傳諭趕來的田爾耕。
“事急,先至東廠。”
魏良臣示意田爾耕隨他趕往東廠,田爾耕已從宣諭內侍那裡知道他將協助魏良臣查辦謀反案,而此案性質自不需多言,因而也不廢話,打馬隨魏良臣同去。
至東華門外東廠胡同時,卻見數騎匆匆往馳過。
“是指揮使大人。”田爾耕拿馬鞭指著一人道。
魏良臣朝駱思恭看去,見一行人是往宮門去的,想來是駱大都督麵君去了。
因擔心駱思恭可能是收到風聲進宮勸阻萬曆收回上諭,將此案交給他錦衣衛督辦,魏良臣便忙和田爾耕趕往東廠衙門。
這個可能性是有的,駱思恭可是親東林黨的。
東廠衙門就在東廠胡同邊上,這東廠胡同是曆任提督東廠太監外宅所在,前任督公陳炬的外宅便在此。原因自是便於聯絡和指揮。
一行人下馬後,就有一值守的東廠司房帶人上前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