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可韻附和道:“這次我站譚法醫,彆管我們女生體型多高大,力氣跟男性相比還是要差一大截的。”
“彆說帶著80斤的屍體爬山,就算把50斤一袋的麵粉扛上樓,對我來說都難如登天。”
譚術自信的看著宋啟說道:“你可彆說是同夥作案,那樣就更不著邊際了。”
這次理由充分,看宋啟如何反駁。
宋啟微笑著點頭,“如果讓一個女人帶著80斤的屍體爬山,確實很不現實,但如果是受害者自己上山的呢?”
“什麼?”
三人麵露驚愕,大惑不解。
宋啟接過遙控器,調出案發現場的幻燈片。
“四個案發現場都沒有找到凶手的任何蛛絲馬跡,頂多隻有受害者的毛發、碎屑、血跡和足跡。”
“但大家可能忽略了一個細節,凶手無論背著屍體還是拖著屍體,不可能不留下痕跡。”
“尤其是背扛屍體的時候,身體的重量一定會增加,腳印會比平常更深。”
“現場都是荒郊野外,又不是硬質路麵,踩在泥土上怎麼會留不下足跡呢?”
“難道凶手會飛?顯然不可能!”
“據此我做了一個大膽且合理的推測,是凶手引誘受害者主動上山,來到案發現場附近。”
“將受害者打暈之後,利用抽血裝置當場放血致其死亡,然後切割部分肢體留作食用,最後現場處理屍體。”
“在處理屍體的過程中,凶手可能會用到塑料雨布之類的東西覆蓋地麵,防止血跡濺落留下線索。”
“所以,四個案發現場不僅是拋屍現場,還是第一作案現場!”
聽到這裡,三人大為震驚。
警方此前一直糾結找不到第一現場。
有了宋啟的解釋,頓時豁然開朗!
周正追問:“凶手離開的時候,應該也會留下足跡腳印之類的痕跡,可為什麼現場沒有?這家夥用了什麼方法?”
宋啟笑著解釋:“這個其實也很簡單,四個受害人都是被扒光了衣服鞋子對吧?”
“如果凶手是穿了受害人的鞋子,或者恰好跟受害人腳碼一樣,倒著走下山呢?不就隻顯示出受害人的足跡了嗎?”
“腳印大小與受害人鞋碼一致,大家本能反應這就是受害人的足跡,其實都是被凶手迷惑了而已。”
“所以我推測,這個凶手的性彆很可能是女性,除非他是腳碼36的侏儒男。”
“也隻有女性才能讓受害人放鬆警惕,心甘情願自己上山。”
聽到這裡,譚術徹底沒了意見。
因為宋啟的推論實在太有挑戰性了,思維完全打開了!
周正對宋啟越來越刮目相看,說道:“那你再重新做一下凶手畫像,到時候跟譚法醫的結合起來,或許更接近真相。”
宋啟想了想,做出了凶手的最終畫像。
“凶手性彆女,年齡在23-30歲之間,籍貫為齊海本地人或外來常住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