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3章 《律法十條》1/2(1 / 2)

崛起原始時代 珩毅 3213 字 8個月前

“第一條,禁止私下打架鬥毆,違者鞭十下,若出現傷亡,試情況懲罰加重;第二條,禁止浪費食物,違者鞭十下;第三條,城池內禁止隨意拉撒,違者鞭十下;第四條……”

龍部落的三座城池,源城、赤城、竹城,幾乎在同一時間,新一批族人成年禮後,刑部部長木逸、刑部赤城分部長山言、刑部竹城分部長鷹修三人分彆在三座城池向所有的族人宣布龍部落的第一部律法——《律法十條》。

是的,龍部落的第一部律法僅僅隻有十條。

龍部落還是一個施行公有製的部落,能夠用到的律法的並不多,蘇焱經過仔細思考後,刪刪減減隻剩下這《律法十條》,簡單明了,族人們聽了都能夠理解,若是換成一個私有製社會,那律法的條數會增加到十倍以上。

就比如蘇焱前世裡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較為完整地保存下來的成文法典——《漢謨拉比法典》,它是中東地區的古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約公元前792一前750年在位)頒布的法律彙編,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

《漢謨拉比法典》原文刻在一段高225米,上周長5米,底部周長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由序言、正文和結語三部分組成,序言和結語約占全部篇幅的五分之一,語言豐富,詞藻華麗,充滿神化、美化漢謨拉比的言辭,是一篇對國王的讚美詩,正文包括282條法律,對刑事、民事、貿易、婚姻、繼承、審判等製度都作了詳細的規定。

將《律法十條》與《漢謨拉比法典》對比一下就能看出來公有製社會和私有製社會的巨大差彆,最明顯的一點就是社會由簡單變得複雜。

公有製社會需要考慮的事情很少,大家都是一起勞作,食物“平均”分配,連住房都是近乎一樣的,什麼事情都是王說的算,族人們隻需要聽令行事就好。

換到私有製社會,需要考慮的事情大大增加,不過隨著龍部落的人口不斷增加,從公有製社會向私有製社會發展是一條必須走的路,在這個過程中,龍部落的律法也會不斷增加,用以維護龍部落內部的安穩。

《律法十條》除了正文十條規定,還有幾條備注:

“第一條備注,《律法十條》適用於龍部落所有年齡段族人,其中十二歲一下族人違反律法將會有父母代替。”

所謂子不教,父母之過,父母必須好好教育看管自己的孩子,另外這條備注還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父母與孩子之間的感情。

“第二條備注,王乃律法製定者,不受律法限製,有權利修改律法和免除族人的懲罰。”書麵上確定王的權力,連各個氏族的族長還有巫都要被律法限製,王卻不會,還有赦免族人的權力,王在龍部落至高無上。

其實《律法十條》對龍部落的人們限製並不大,族人們本就應該這麼做,現在由蘇焱紙麵列出來,讓族人們牢記於心,切記不可違反,成年族人還要管教好自己的孩子,習慣要從小時候養成。

隨著刑部的建立,禮部也一同建立起來,禮部部長由比蘇焱大二、三歲的蛇巫擔任,禮部赤城分部長由年輕的虎巫擔任,盧布竹城分部長由已經三十多歲的鹿巫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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