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四章 冤家路窄(2 / 2)

警員應聲是。

信?錄音筆?陳常山和劉萬通立刻互看一眼。

劉萬通的眼神似乎在問陳常山,知道信和錄音筆裡的內容嗎?

陳常山搖搖頭,不知道。

一番忙碌後,縣局的人終於勘驗完現場,由於突降暴雨,現場的線索已完全被雨水衝刷掉。

春水樓裡也隻發現了陳常山,張野和胡一發的指紋和足跡。

曹金到了陳常山麵前,“陳鄉長,按照現有的勘驗情況,胡一發死於溺亡,不排除他殺的可能性,慎重起見,胡一發的死亡原因還要進一步屍檢才能確定,鄉裡不具備屍檢條件,我剛才和死者家屬溝通了,死者家屬同意到縣裡屍檢。

張野雖然提供了案發前,其它車輛有可能來過現場的照片,但沒得到更充分的證據前,你和張野與胡一發的死亡存在最大關係,所以,你們兩人要繼續配合調查,沒有我的同意,不能離開花田鄉。”

陳常山還未答話,劉萬通道,“曹隊,案件發生在我們鄉,我們鄉肯定會全力配合警方做好案件的偵辦工作。

對警方的案件偵辦程序,鄉裡也沒意見。

可你如果把陳鄉長和張所作為嫌疑人,我認為這不妥,陳鄉長和張所都是鄉裡儘職儘責的稱職乾部。”

曹金笑著打斷劉萬通的話,“劉書記錯怪我的意思了,我沒有說陳鄉長和張所是嫌疑人。

但被害人的屍體是他們發現的,他們就有義務配合調查,何況張野還是派出所所長,不僅有義務,還有職責。

另外,張野的行為已經違規,縣局在通知他的時候,明確告訴他,縣局的人沒來之前,他不要和胡一發接觸。

可是他卻擅自去了胡一發公司,如果他不是擅自行動,也許被害人就不會死。

陳鄉長是和張野一起去的胡一發公司,不會不承認這個事實吧?”

曹金嘴角微揚,看著陳常山。

陳常山迎著他目光道,“是我和張野先去了胡一發公司,這點我不否認,而且這個決定是我提出來的。

嚴格的說是張野陪我去了胡一發的公司,我是副鄉長,我做出的決定,張野作為派出所所長無權否定。

他隻能照辦。”

劉萬通接過話,“這件事我也知道,陳鄉長和張所去胡一發公司前,陳鄉長向我做了請示。

我認為他的決定很合理,我雖然不懂刑偵,但我也知道辦案一定要講求效率。

胡二強在縣裡殺了人,胡一發作為胡二強親哥哥,肯定會有所舉動,如果胡二強殺人是受他指使,他甚至有可能逃跑。

萬一人跑了,到時誰來承擔責任,曹隊,你能承擔嗎?”

“這?”曹金頓時語塞。

劉萬通乘勝追擊,“曹隊,我倒是認為你們縣局的工作存在問題,發生了這麼大的案子,明明上午就可以趕來,卻臨時變故,拖到了下午。

還不讓派出所的人與胡一發接觸。

我倒認為胡一發的死亡,更重要的原因是工作拖延。”

曹金的黑臉變成紫臉。

劉萬通依舊不讓步,“曹隊,你可以向縣局反應張野違規,我也會向你們劉局和縣裡領導如實反應情況。”

雨幕之下,劉萬通硬氣淩然。

陳常山同樣神情。

曹金擦擦臉上的雨水,“劉書記,我剛才是就事論事,沒有彆的意思。

張野的工作表現,我和局領導也都清楚,確實一直儘職儘職。

既然接觸胡一發是鄉裡的決定,那張野就不存在違規了。

下麵咱們還是是要通力合作,儘快把案件偵破,查清事實真相,這才是大事。”

曹金軟了。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