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2 / 2)

也讓公安帶著自己回家,找出來。

同樣,另外出去的公安也都回來了,同樣也都取來了賈家和許家的字據。

也證明了他的清白。

不過,何大清也提出要求。

這兩家需要歸還自己的借款,和繳納的租金。

公安也讓他留下字據,說到時候一並處理。

等到有了結果會派人通知他。

至於何大清還有些擔心的“搞破鞋”一事。

公安隻是很簡單地問他是不是跟白寡婦有關係。

兩個人怎麼認識的,又是不是準備結婚,就沒再多問什麼了。

直接拿著記錄,讓他看了一遍。

確認無誤後,簽個字,就讓他直接走人了。

其實想想也知道,可能放在前麵沒建國時候。

宗族大於禮法,兩個人沒婚書就搞在一起,說不好都可能被浸豬籠。

放到十幾年以後,倆人最輕也可能被綁起來,脖子上掛了破鞋,拉出去遊街。

但是,現在剛好處在建國初的這個階段。

他和白寡婦這點事兒,完全是馬尾栓豆腐——不值一提。

上半年四月份,第一版的《婚姻法》剛頒布施行。

到現在也不過半年。

可想而知,對整個社會的婚戀觀影響力能有多大。

彆說這個時候,即便放到後世。

結婚多年,直到孩子上學需要材料什麼的,才去補領結婚證的情況也比比皆是。

這種事情又純粹是民不舉官不究,隻要不是兩個人裡麵一方有婚姻關係,那就完全不違法。

建國初的這個階段。

一方麵要解決前麵留下的一夫多妻的爛攤子,另外就是給青樓女子找老實人的任務仍然很急切。

甚至對於婦聯而言,同樣也對於寡婦改嫁是持大力支持的態度。

他們這種鰥夫寡婦兩廂情願地搭夥過日子,又沒傷天害理。

哪怕真的沒去領證,那也真的屁都不是。

就算有什麼風言風語,被舉報了,最多也就是批評教育。

外加著敦促他們領證,儘快持證上崗。

畢竟,他們這種,咋也算是“事實婚姻”。

實際上,一直到後麵的一九八九年,新版的婚姻法還有相應的條款。

“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五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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