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讓公安帶著自己回家,找出來。
同樣,另外出去的公安也都回來了,同樣也都取來了賈家和許家的字據。
也證明了他的清白。
不過,何大清也提出要求。
這兩家需要歸還自己的借款,和繳納的租金。
公安也讓他留下字據,說到時候一並處理。
等到有了結果會派人通知他。
至於何大清還有些擔心的“搞破鞋”一事。
公安隻是很簡單地問他是不是跟白寡婦有關係。
兩個人怎麼認識的,又是不是準備結婚,就沒再多問什麼了。
直接拿著記錄,讓他看了一遍。
確認無誤後,簽個字,就讓他直接走人了。
其實想想也知道,可能放在前麵沒建國時候。
宗族大於禮法,兩個人沒婚書就搞在一起,說不好都可能被浸豬籠。
放到十幾年以後,倆人最輕也可能被綁起來,脖子上掛了破鞋,拉出去遊街。
但是,現在剛好處在建國初的這個階段。
他和白寡婦這點事兒,完全是馬尾栓豆腐——不值一提。
上半年四月份,第一版的《婚姻法》剛頒布施行。
到現在也不過半年。
可想而知,對整個社會的婚戀觀影響力能有多大。
彆說這個時候,即便放到後世。
結婚多年,直到孩子上學需要材料什麼的,才去補領結婚證的情況也比比皆是。
這種事情又純粹是民不舉官不究,隻要不是兩個人裡麵一方有婚姻關係,那就完全不違法。
建國初的這個階段。
一方麵要解決前麵留下的一夫多妻的爛攤子,另外就是給青樓女子找老實人的任務仍然很急切。
甚至對於婦聯而言,同樣也對於寡婦改嫁是持大力支持的態度。
他們這種鰥夫寡婦兩廂情願地搭夥過日子,又沒傷天害理。
哪怕真的沒去領證,那也真的屁都不是。
就算有什麼風言風語,被舉報了,最多也就是批評教育。
外加著敦促他們領證,儘快持證上崗。
畢竟,他們這種,咋也算是“事實婚姻”。
實際上,一直到後麵的一九八九年,新版的婚姻法還有相應的條款。
“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五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