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曾經的嘲諷,變了個風向(1 / 2)

吃過飯後,動身啟程。

明月郡主猜的一點沒錯,楊一笑確實要去縣裡博取名望。

獵殺一頭熊,在這個時代足以揚名,況且板車上還有11張狼皮,代表著曾經消滅過一個狼群。

這屬於英雄行徑。

朝廷按規定要予以獎賞。

並且還要敲鑼打鼓,專門派人宣揚功績,要讓四裡八鄉都知道,本縣出了一個獵殺猛獸的人物。

朝廷為什麼要如此?

無非是想安撫民心……

在古代,野獸傷人事件層出不窮。

老百姓由於生活太過艱難,有時候不得不到山裡討生活,比如采集蘑菇,比如撿拾堅果,又或者挖一些草藥,或者掏個鳥窩之類。

在搜集食物的過程中,肯定會遭遇野獸的襲擊。一旦遭遇襲擊,下場可想而知。

這時代的百姓手無寸鐵,根本不具備抵抗野獸的能力。

遇到小型野獸,也許還能逃脫。

但如果遇到大型獸類,結局基本上隻有一個死。

民間有句老話,叫做‘一豬二熊三虎’,這是野獸傷人數字的排名,許多年的經驗才總結出來。

首先,一豬,指的是野豬。

很多人感覺懷疑,野豬怎麼會排名第一呢?這是因為沒見過野豬發狂,不知道這畜生的危害有多大。

凡是見過野豬的人,都知道這玩意太猛了。

危害性極大,遠超其它猛獸。

第一個原因,這玩意脾氣暴躁,屬於那種沒腦子的貨,動不動就會發狂發飆。

第二個原因,野豬是群體性動物,經常是七八頭一起出動,有時候甚至十幾頭二十幾頭。

第三個原因,這玩意堪稱皮糙肉厚的典範。

由於生活習性問題,野豬喜歡在樹上蹭癢,山林之中鬆柏較多,蹭的時候會分泌油脂。

油脂沾在野豬身上,打滾之時黏上沙石,長年累月下來,形成厚厚的保護層。

這層保護如同鎧甲一般,弓箭之類根本射不透,普通百姓倘若碰到野豬,根本沒有任何辦法逃脫。

即使爬樹躲避,活下來的幾率也不大!

野豬這畜生認死理,它發狂的時候能把大樹給刨了,不達目的,決不罷休,它那兩根粗壯的獠牙宛如利刃,半個時辰就能乾倒一棵三尺粗的大樹。

無數的經驗教訓,無數條的人命,總結起來一句話,野豬是對人危害最大的猛獸。

其次是熊,這玩意排名第二。

之所以排名第二,原因十分的簡單,這玩意純粹是大力出奇跡,一巴掌能把人拍的見閻王。

幸好這玩意性格懶散,一般不會動怒發狂,雖然它也會傷人,但不如野豬那麼多。

最後是老虎,眾所周知的猛獸。

隻不過老虎很少吃人,因為這玩意在山中有大把獵物可以吃。

猛獸之王不是說笑的,整個山林都是它的地盤,除非是直接遭遇,並且恰好老虎很餓,否則的話,老虎沒興趣主動追人。

基於這些因素,老虎的排名最低。

但它畢竟是猛獸,而且是猛獸之王,經常也有傷人事件發生,所以也屬於危害性的存在。

封建時代,農耕文明,獸類是百姓一大威脅,祖祖輩輩都心存恐慌。

這對於朝廷的統治屬於不利因素,故而曆朝曆代都會製定鼓勵之策。

凡是獵殺猛獸之人,按律予以高額獎賞,並且當地衙門要大肆宣揚,專門派人向四裡八鄉散播……

要讓當地百姓都知道,本地域出了個厲害人物。

這就是古代常年的,所謂的‘打虎英雄、除狼義士’。

……

從楊家村到縣城,路程約有二十裡,古人吃苦耐勞,腳力比較矯健,這點路途不算什麼,個把時辰已經到達。【因有人反饋,特注釋一下,古代一個時辰是2小時,個把時辰的意思則是兩個多小時,走大約20裡應該合理吧】

由於在村裡分肉吃飯,全村感激楊一笑的贈與,所以漢子們爭先恐後的幫忙,直接搶下了顧老大等人的活。

進城這個事,不再讓顧氏兄弟跟著,而是楊家村的漢子們,推著板車跟隨楊一笑。

剛到城門口處,立馬引起轟動。

此時還不到晌午,進進出出的行人很多,所有人看到板車之時,瞳孔全都下意識的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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