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員外說他家裡有二百七十七五隴地,這個數字恐怕會讓後世很多人不可思議,折合竟有27萬畝啊,那得是多大一片範圍。
甚至就連楊一笑,在剛穿越那會也懵逼,太嚇人了,地太多了。
僅僅一個家族,就擁有二十多萬畝地,這簡直不敢想象,脫離後世人的認知。
然而如果把這個情況放在古代,尤其是王朝開國已經百多年的時候,土地兼並情況愈演愈烈,這種情況幾乎是天下皆同。
古代一個現實,地廣但卻人稀。
尤其靠近邊境的地方,情況越發的明顯。
在曆朝曆代開國之初,土地是分發給全民的,由於糧食產量低下的緣故,所以古代每口人的田產都不少。
比如曆史上的唐朝初期,每個百姓都能擁有‘永業田’,男丁100畝,女性40畝,史書記載著十畝之地養一童的說法,意味著隻要有小孩降生就能分到10畝地。
而隨著小孩的年齡長大,到了成年之時又會分田,隻要勤懇耕作,糧食足以養活。
除此之外,還有開荒田。
朝廷鼓勵民間開荒,頭三年不收取稅賦,老百姓隻要願意乾,開出的荒田就是自己的。
唐朝如此,雲朝也差不多,土地政策基本沿襲以前,每丁每口的田畝都不少。
然而可惜的是……
這都是開國之初的政策。
任何一個王朝建立後,隨著時間推移都會出現問題,其中最嚴重的一點,恰是土地方麵的兼並。
開國之初分給百姓的地,中期之時已經不屬於民,而如果到了王朝末年,各種兼並手段更是層出不窮。
比如涇縣!
地廣人稀!
由於比較靠近草原邊境的緣故,這個縣的縣域占地屬於較大的那種,東西長度90裡,南北竟然140裡。
這是什麼概念?
這是占地3150平方千米的概念。
一平方千米是多少畝呢?很少有人知道它是1500畝。
如此一算,嚇死個人,如果把涇縣所有範圍都看作土地的話,僅僅這一個縣就能開墾四百多萬畝。
當然這是理想數字,實際情況不可能這麼多,畢竟村莊和縣城都要占地,山林和荒丘也會占地,所以扣除這些地方之後,涇縣可供開墾的土地約是300萬畝。
這數字很合理,也符合開國之初設縣的規律。
那時候涇縣大約有1萬多人,每口人按照100畝進行分田,這部分就是100萬畝,屬於朝廷給的基本田。
此外則是官田,按雲朝律法是民一官一,這說的是比例,也是設縣規則。
大概的意思是指本縣有多少人口,那麼縣衙就得掌握著相應人口的官田。
而那時候涇縣有民一萬,一萬人的均田是100萬畝,所以雲朝開國之初的涇縣官田,同樣也是劃定了100萬畝。
這兩部分加起來,已經200萬畝了。
至於最後的一百萬畝,則是可以開荒的野地,又或者曾經也是良田,隻不過因為戰亂荒廢,總之一句話,開國之初的規劃很合理,涇縣有民一萬,所以設縣劃地300萬畝。
再加上預留的村莊占地和縣鄉占地,於是朝廷在劃分的時候總共給了450萬畝。
從這一點可以看出,古人在治理方麵很有一套,雖然不如後世科學發達,但是古人的內政民政很成熟。
隻可惜……
這所有的一切優惠都是開國之初,後來的百姓根本享受不到這種待遇。
現如今的涇縣,人口大約三萬人,除了縣裡十七家大戶有田,剩餘的基本上都是光棍蛋。
這十七家大戶盤踞本縣,幾十年來一直盤剝,通過各種手段,幾乎兼並了全縣土地。
甚至連縣衙掌握的那些官田,也被他們用行賄的方式買到手。如果從特殊角度形容的話,涇縣其實已經算是這十七家的私產。
隻不過原來是十七家,現在是十六家,去年有一家因為賣糧問題,耍個小聰明想要反抗周縣尉,結果當晚被全家殺光,並且被扣上謀反的大帽子。
全家都死了,犯的又是謀反大罪,所以田產全部收回,重新被縣衙掌握在手。
明眼人都知道,這其實是被楊一笑掌握在手。
身為涇縣的縣令,掌控著縣衙大權,所謂的縣衙官田,和楊氏私產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