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同的敬員聽不下去了,
遞過來一張照片緩解尷尬,
照片是抓捕葉恒時從他身上搜到的“法器”。
蘇瑩問:“這些凶器是怎麼回事?”
“凶器?大姐,你腦袋左邊是不是水,右麵是不是麵?”
“嗯?”
“晃晃就變成漿糊了!”
“蘇大監察官,你是覺得這令牌能砸死人?”
“還是這念珠能勒死人?”
“得虧我今天沒帶桃木劍,那不成管製刀具了?!”
蘇瑩羞紅了臉。
“我一個著名心理類主播,正和求助網友見麵呢,”
“你們可好,劈裡啪啦把我抓來了。”
“現在乾嘛?大監察官,要告我啊還是咬我啊?!”
“我可沒打狂犬疫苗。”
正在這時,
一位敬員走進審訊室,
對著蘇瑩耳語幾番,
蘇瑩震驚不已,
葉恒從他們的表情猜到,
李夢的屍體找到了。
葉恒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很快便被釋放。
走出審訊室,
葉恒看著失魂落魄的張蔓有些心酸,
顯然,發現李夢的屍體,
意味著她的閨蜜確實是死亡了。
蘇瑩走向張蔓,
要告訴她公訴流程,
葉恒正轉身要走,
忽然張蔓身後的亡靈發出巨大嘶吼,
葉恒知道,
這和大學時候的案子一樣,
有隱情,
亡靈不想讓他走。
……
葉恒搖搖頭,算了,送佛送到西吧。
“哎!蘇監察官!你要帶我的客戶去哪?”
“客戶?”
“對啊,張蔓女士可是我的客戶,你們去哪兒?我也要去!”
張蔓想表達感謝,
同意了葉恒的跟隨,
蘇瑩也不好阻攔,
隨後三人回到了咖啡館。
……
“張小姐非常抱歉。”
“因為您是證人之一,所以庭審的時候需要您到場。”
蘇瑩向張蔓解說著庭審流程,
葉恒則趁機偷偷翻看資料。
檢方的公訴材料很簡單。
——事實:
X月X日19:05,死者李夢獨自離開晚宴,搭乘嫌疑人吳某翔出租車離開酒店。
19:25,嫌疑人見色起意欲行不軌,死者奮力反抗。
嫌疑人失手刺傷死者,死者借機逃跑,
嫌疑人怕事情敗露,追上死者後連捅17刀,直至死者斷氣,隨後拋屍。
因為天黑加緊張,忘記拋屍地點。
——證據:
事後嫌疑人取回的凶器水果刀,血跡司法鑒定為李夢DNA。
——量行:
死行立即執行。
……
葉恒看著卷宗,
整個鏈條非常清晰,
除了拋屍地點。
犯罪嫌疑人清晰地記著自己捅了死者17刀,
而且還能找回凶器,
但卻說緊張忘記了拋屍地點?
不合理。
那為什麼要故意隱瞞呢?
葉恒繼續翻看著其他資料,
是包括張蔓在內參加晚宴的人以及他們的不在場證明。
每個人的不在場證明都非常完美。
正在葉恒百思不得其解之際,
突然,
幾個蒙麵黑衣人衝進咖啡館,手持砍刀衝向三人!
葉恒趕忙拿起凳子擋在兩位美女身前,
因為父母篤信道教,
自己跟著父親學過天師拳,
但雙拳難敵四手,
好在保護張蔓的敬/察姍姍來遲,
黑衣人倉皇而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