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三法司齊聚,到底殺還是不殺!(1 / 2)

同一時間。

京都,最高法會議室裡。

一場激烈的討論,正在進行。

參會人員,有最高法的宋治憲,和手下一眾資深法官。

還有最高檢的檢察長,以及一幫高級檢察官們。

甚至,總警署也派來專員,專門聆聽這場高級彆會議。

警署雖然沒有審判權,卻和檢察署一樣,擁有直接建議權。

一個案子,從偵查,拘留,預審,再到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提起訴訟,最後由法院判決。

可以說,今日公·檢·法三司齊聚。

隻為討論雲省江城的一樁殺人案。

一樁異常簡單,毫不複雜的看守所殺人案。

此刻是上午11點半。

會議從九點開始,已持續整整三個半小時的時間。

三個小時以來,眾人各抒己見,為了最終判決,爭論的臉紅脖子粗!

但顯然,爭論已到最終階段。

一名檢察官起身發言。

“我再說一次!死刑犯葉城,在江城看守所,當著所長以及所有管教的麵,悍然出手殺人!”

“他的行為,嚴重踐踏律法,嚴重蔑視律法尊嚴!行為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之大!”

“並且,這並非他第一次殺人!此人身上本就背負著四條人命,還有一個重傷受害者,至今不敢呆在江城。”

“我和檢察署所有同僚,依舊一致認為!”

“必須將葉城處以極刑,以儆效尤!”

轟!

此人話音一落,全場嘩然。

所有人目瞪口呆的看著檢察署的檢察官們,看向最高檢的首席檢察長。

討論了一個上午,你們檢察署,還是要判死葉城?

首席檢察長麵色陰沉不定,一言不發。

但顯然,這似乎就是他的初衷。

否則,給下麵檢察官幾個膽子,也不敢越過老大,發表自己觀點。

眾人又看向最高法的宋治憲,不知這位最終拿主意的人,到底是個什麼態度。

可宋治憲似乎根本不願說話,隻是時刻盯著自己手中的保溫杯。

就這麼看了整整一上午,眼神都沒有挪動一下。

“我反對!”

宋治憲手下一名法官站起身,吸引眾人目光。

“葉城殺害孫喜財案,是有因在前!”

“孫喜財本身就是罪大惡極的人販子,因為某些人包庇,才逍遙法外這麼長時間。”

“況且,葉城在殺他之前,也對他進行了審訊……不,質問!”

“孫喜財在逃脫法網之後,親手殺害過一名四歲無辜女孩。”

“女孩的父親正是葉城的小學老師。”

“身為學生,得知老師尋找了一輩子的孩子被殺,自然怒不可赦。”

“他在狂怒之下殺人,情有可原!”

“我不讚成判處葉城極刑!建議檢察署慎重考慮,重新提交訴訟書!”

這位法官說完之後,就好像一滴涼水落入沸水之中,引起軒然大波。

頓時,又有一個檢察官起身。

“狂怒之下殺人,就可以情有可原了嗎?李法官,我的現在就很憤怒!能不能殺了你呢!”

“你……”

起身發言的法官,頓時被懟的麵紅耳赤。

對方一臉冷笑繼續說道。

“況且!李法官,你要注意的是!”

“葉城並非犯下故意殺人罪這一條律法!”

“他還犯下傷害罪、脫逃罪和暴動越獄罪。首先,此人違規出現在江城看守所外,引起民眾恐慌!”

“其次,他惡意傷害伯父葉建剛一家三口,和他小姑葉誌娟,造成四個無辜百姓受到不法侵害。”

“最後,在犯下傷害罪後,又惡意逃避交警盤查,鬨市飆車,引發全城騷亂!”

“況且,在殺害孫喜財之前,他不顧江城看守所所長和管教多次勸說警告,依舊出手殺人!”

“此人主觀惡意極大,沒有絲毫悔改之心。所行所為全然為一己私心,再加上他犯下諸多罪過,還不足以判處葉城極刑嗎?”

“當然,不足以!”

這位檢察官話音一落,又一個法官站起了身。

“眾所周知,葉城立下的功勞之多,世所罕見!”

“依照刑法第78條規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第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葉城在盛鑫金店,阻止趙將驢等人持槍搶劫,避免了一場重大經濟損失,保護了幾十名被困人員!這是他立下的功勞之一!”

“第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葉城在第一次死刑被中止後,發現同監室嫌犯沈子虛,涉嫌七省六死六死驚天大案,他親自參與審訊緝拿,成功解救被困人質,這還不是他的功勞之一?”

“第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這一點想必我就不用多說!諸位應該都知道他參與了什麼樣的項目,讓中科院所有院士,心甘情願成為他的助手,這還不是他的功勞之一?”

“第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葉城在被鷹醬佛伯樂劫持期間,途徑龍緬雷區,為防止受害群眾被炸身亡,主動擔任尋路向導,救下數十名受害群眾,這還不算他的功勞之一?”

“第五: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葉城擒拿鷹醬佛伯樂喬治、程俊,成功帶回C17運輸機和主戰坦克!”

“這要是還不算有重大貢獻!那麼,我無話可說!”

說著,這位法官直接坐回原位。

現場,一片死寂!

有不知道葉老哥功績的人,聽著這位法官的話,震驚的張大了嘴。

更多知道葉老哥功績的人,依舊是一臉震撼。

娘咧!

刑法78條,一共規定有六條減刑的辦法。

葉城啊葉城!

你特娘一個人就占了五條啊!

也就最後一條。

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要不是時間不允許。

恐怕你還得裝一個大逼!

立下這麼多功勞,若還是不能被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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