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顧晨在法庭上也太猛了吧?(2 / 2)

想要無罪釋放,目前看來還是做不到的!哪怕高勇親自上場,他也不敢保證能夠無罪釋放王永強。

高勇說道:“這個案子,顧晨要是真能辯護成無罪釋放,那顧晨是真的很厲害了,比一般的律師還要厲害。”

薛耀庭則是在一旁笑了笑,喝了口茶,“接著看下去吧,證據也有了,就看顧晨自己的個人能力了。”

法庭現場。

公訴人先開口說道:“對於這個視頻,我依然認為不構成正當防衛,原因很簡單,《根據華夏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jian、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監控錄像就到這裡,劉彪手中拿出了刀,請問這把刀刺向王永強了嗎?”

“目前為止,劉彪隻是拿了這把刀,但是並沒有對王永強構成人身威脅。”

“王永強直接揮刀刺向了劉彪,這本身就是防衛過當!甚至我覺得這依然是故意殺人!”

“劉彪持刀,他就一定有殺人嫌疑嗎?他對王永強有用刀攻擊嗎?”

“舉個例子,如果一個人去市場買魚,賣家拿起刀準備殺魚,結果顧客看到賣家拿起了刀,結果買家直接用刀上去捅死賣家,請問這能叫做正當防衛嗎?”

“或許劉彪拿起刀隻是想著殺魚,或者是想著做其他事情呢?王永強主動持刀殺人,就是故意殺人,請求判處王永強死刑,我的陳述完畢。”

公訴人的這一番陳述,讓網友的心都跌落到了穀底。

這就是高勇說這個案子很難定義成正當防衛的原因!

因為刑法上寫的明明白白,一定要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才能夠算作正當防衛。

劉彪隻是拿起了刀,還沒有任何攻擊的動作,如何給王永強定義成正當防衛?

公訴人還是定義成故意殺人!

這下豈不是顧晨拿出了視頻也沒有用?

故意殺人的話,最後估計還是要判死刑啊!

而這個時候,顧晨舉手發言。

顧晨說道:“我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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