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章 顧律師上來就要把原告全送進去(2 / 2)

榮立偉:“原審被告謝思雨,不服金城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319號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根據《華夏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對本案進行公開審理。”

“請訴訟方進行陳述。”榮立偉看向了原告。

原告的兩個律師依次開口。

“審判長,我方當事人張國斌,年紀已經76歲,一個人從長風街上回家,被謝思雨開著奔馳C撞到了身體,身體骨折、多處受傷,事發之後謝思雨供認不諱,拒絕承認撞到了我方當事人張國斌,張國斌住在醫院裡麵,因為沒有錢支付醫療費用,謝思雨拒絕墊錢,拒絕承擔責任,導致張國斌的病情加重,並且誘發了心臟病,直接導致張國斌死亡。”

“所以我方認為謝思雨和張國斌的死亡具有直接關係,並且謝思雨拒絕支付任何費用,撞人者想逃避任何責任,罪加一等,我方請求加重對謝思雨判罰,請求判刑謝思雨無期徒刑,並且賠償我方當事人一百三十萬元。”

另一個律師開口:“我方當事人朱桂珍,事發當時也在長風街上,謝思雨在開車撞到張國斌後,又開車撞到了朱桂珍,是一起連環車禍,謝思雨考到駕駛證隻有一個月,開車技術一般,應當承擔本次主要責任,請求賠償我方當事人朱桂珍十萬元醫療費用,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等費用。”

朱桂珍和張誌強就在原告席上等著要錢。

雖然他倆互不認識,可要錢的目的是一樣的。

有錢就行。

反正謝思雨開著奔馳,家裡應該也不差錢吧?給他們一點錢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嗎?

給他們一百四十萬就好了。

至於謝思雨自己坐牢幾年,關他們什麼事情啊?

律師還把兩個人的醫院檢測的各種費用,證明,都提交了上去,反正就是要錢。

原告張誌強開口道:“我爹都沒了,想讓我們開諒解書?憑什麼?早去哪兒了?現在要兩百萬,兩百萬賠償我們就願意開諒解書,不然免談!!”

張誌強開口就是兩百萬!

可對於謝思雨一家來說,兩百萬也是一筆很大的數字了,讓他們拿兩百萬的現金,根本拿不出來。

就算是拿一百四十萬的現金,現在也拿不出來啊!

顧晨舉起了手。

審判長榮立偉看向顧晨,說道:“請被告律師發言。”

顧晨開口道:“我方認為審判長李源一審的結果有問題!我方來說明我方的訴求!”

“第一、我方當事人謝思雨無罪!請求立即釋放!”

“第二,一審審判長李源錯判案子,判謝思雨十年並且賠償一百四十萬元,屬於重大誤判!請求法院機構對一審審判長李源進行內部調查和整頓,並且直接導致我方當事人謝思雨住看守所半個月之久,要求賠償謝思雨十五天的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各種費用加起來共計三萬元。”

“第三,原告張國斌以及他的兒子張誌強涉嫌敲詐、勒索,敲詐勒索的金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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