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殺!
顧晨拿出了警察的調查結果!!
趙一山和犯罪分子之間的確不認識!!
原告律師張一凡,就算再怎麼說,也不能說懷疑警察的斷案能力。
警察給的結果,白紙黑字,已經說明了一切!
那趙一山的確不是搶劫犯的同夥,又沒有在銀行搶劫,就不是搶劫罪。
張一凡臉色鐵青。
要是這樣的話,還怎麼給趙一山定搶劫罪?
瑞茂律師事務所。
王瑞臉色鐵青,看著直播。
這個官司,要輸了?
瑞茂銀行打官司從來沒輸過,今天要輸了嗎?
要是輸了,這幫法務部的就可以走人了!
張一凡舉起了手。
審判長王忠看向張一凡,“原告律師還有何辯駁?”
張一凡說道:“就算是有了警察的調查報告,證明了趙一山和犯罪分子不認識,但是這也不能證明趙一山是無罪的!”
張一凡看向眾人,開口道:“不管趙一山是不是搶劫犯的同夥,有一件事實是確定的!”
“趙一山,拿著銀行的三十萬元走了!他拿著這筆錢去了醫院消費。”
“我可以理解趙一山的確很需要用這三十萬元,我很理解趙一山需要用錢的急切心情,但是你如果要三十萬,你可以去找其他渠道,你可以用正規的渠道去尋求幫助,而不是拿走銀行的錢。”
“趙一山明明知道那是搶劫犯搶來的錢,那是銀行的三十萬元,可趙一山還是帶著這筆錢去了醫院。”
“我想問一下被告律師,趙一山在明明知道是銀行財物的情況下,還是選擇帶著錢走了,他為什麼沒有選擇在自身安全之後,再把錢上交給銀行?或者他為什麼沒有撥打電話報警,把錢交給警察?”
“一開始趙一山的確受到了搶劫犯的脅迫,趙一山隻能拿著這三十萬元,可他在離開了銀行之後,沒有選擇把錢上交給警察,而是選擇私自把這筆錢給花了。”
“趙一山和搶劫犯不認識,但是不代表趙一山沒有搶劫銀行的意圖,他拿著銀行的錢去消費,明知是銀行的錢還要帶走,這種行為和搶劫犯又有什麼區彆?”
“趙一山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我認為一審對趙一山判刑的十五年還是輕了一些,請二審直接判趙一山無期徒刑!”張一凡開口道。
張一凡知道,這個案子必須要給趙一山定罪!
能給趙一山加重刑罰是最好的!
而這也是張一凡準備的大招!
之前的不過隻是開胃小菜罷了。
不管顧晨怎麼幫趙一山辯護,趙一山都是拿著銀行的錢去醫院了。
這一點上,趙一山就是犯法的。
趙一山是不可能無罪的!!
所以,這個案子不管從什麼角度來講,瑞茂銀行都是不可能敗訴的。
本身在這個案子裡麵,瑞茂銀行就是受害者。
他們是被搶劫的那一方,就是這個案子要注重輿論影響。
隻要拿下這個官司,那瑞茂銀行的輿論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雖然說瑞茂銀行一開始的取款流程的確出了點問題,可現在網友的關注點都在趙一山搶劫的案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