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王忠“經本庭細致審查,證人所呈遞之證據,經核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證據要件,本庭予以認可其合法性、真實性及關聯性。”
直播間的網友又一次炸鍋了。
【媽的,瑞茂銀行比想象的還要惡心啊。】
【自己想撈這三十萬,然後就讓銀行職員背鍋是吧?】
【哈哈哈,鍋全部都讓一個小職工背著,經典,欺負人家是個學生剛剛畢業是吧?】
【這要是真讓瑞茂銀行推卸責任,瑞茂銀行沒事,這女孩不知道要被判刑多少年啊。】
【還好這女孩手裡有證據,不然真的完了。】
【這就是瑞茂銀行的嘴臉嗎,顧律師能不能把瑞茂銀行的這幾個老登都給我送進去啊。】
而這個時候,顧晨舉起了手。
審判長王忠“請被告律師發言。”
顧晨“審判長,現在證據確鑿,趙軍沒有辦理任何保險和理財業務。”
“而趙軍在銀行的存款莫名其妙的少了三十萬。”
“銀行私自將趙軍銀行卡裡麵的五十萬變成理財,並且私自轉走了三十萬,趙軍明明辦的是存款業務,銀行卻口口聲聲說這是理財。”
“第一、瑞茂銀行在法庭上提供偽證,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當中,瑞茂銀行的代理人王文軒提供偽證,請求判刑王文軒有期徒刑三年。”
“第二、瑞茂銀行違規挪用用戶存款,證據確鑿,雖然是銀行職工挪用的,可銀行職工是在瑞茂銀行經理、副行長、行長的威脅下挪用的三十萬元,主觀上挪用客戶資金犯意明顯,客觀上實施了挪用行為,且挪用數額較大,已構成挪用資金罪。”
“根據《刑法》第四百零一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彆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銀行職工被逼操作,主觀上沒有挪用資產嫌疑,所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並且在證據當中,瑞茂銀行的行長,副行長,經理,三年來多次挪用客戶財產,將客戶存款轉為保險,理財等產品,金額高達三百萬元以上。”
“請求判處瑞茂銀行的行長,副行長,經理十年有期徒刑,並且瑞茂銀行賠償客戶損失。”
“第三,瑞茂銀行多次傷害老百姓權益,請求對瑞茂銀行進行整頓處理。”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警察已經走到了原告瑞茂銀行代理人王文軒的旁邊。
王文軒“????”
王文軒“審判長,我有話說!我有話說!!!”
王文軒還想要說話,還想自救。
他隻是一個代理人來打官司的。
可他是原告啊。
現在連他都要被送進去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