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章 老賴要坐牢了,大快人心!(2 / 2)

反正找王雲霞來當麵對峙,也完全不慌。

王雲霞和她不用串通口供,也可以說出來這黃金是誰的。

顧晨也沒想到,張偉還會發來助攻啊。

這個時候,王雅雅承不承認,已經不重要了。

因為這個案子,已經可以定性了!

從一開始提交上去的證據,就可以證明莊園是王文軒一家轉給王雅雅的。

而王文軒一家是故意逃避法院的強製執行,才這麼做的。

這樣一來,轉移資產就是犯罪的!

要判刑!

而且這種轉移資產也是無效的!

不被法律所認可!

所以莊園的所有資產,全部都是王文軒一家的,那就跑不了了。

顧晨說道:“審判長,現在通過所有證據,已經可以證明,雲山勝地,名下的房產,都是王文軒轉讓給王雲霞的,王文軒為了躲避債務,逃避法院強製執行,選擇轉移資產,並且將自己的房產進行低價拍賣。”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彆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王文軒在已經拿到法院要求履行還款義務的生效裁決,而王文軒拒不執行還款義務,在法院的強製執行下,王文軒、王雅雅仍然不履行還款義務。”

“實際上,王文軒、王雅雅,仍然有還款的能力,卻故意選擇不還款。”

“王文軒王雅雅兩個人,隱藏、轉移財產,已經犯下了拒不執

行判決、裁定罪,兩個人知法犯法,十年不還錢,對王國勝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響,並且兩個人沒有悔過表現,惡意不還錢,在法律上應當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並且王文軒,王雅雅,應當連本帶息的還清對王國勝的欠款,並且賠償王國勝一筆精神損失費。”

“十年來,王國勝多次上門要錢,均無功而返,被迫找律師打官司,被迫找記者.隻是為了要回來原本應該屬於自己的錢!”

“這一部分精神損失費,誤工費,也應該由王文軒、王雅雅進行賠償。”

“並且十年來的訴訟費用,也應該由王文軒,王雅雅償還。”

“審判長,我的陳述完畢。”

顧晨說完了,坐了下來。

一旁的薛清清看著顧晨。

老板打官司是真的厲害啊.

而王雅雅在一旁已經懵逼了。

不是?

原來這還犯法的嗎?

這還要坐牢的嗎?

一坐牢就要坐牢七年?

這是什麼情況?

不就是十年沒還錢嗎?至於坐牢嗎?

這哪兒犯法了?

王雅雅懂法律,可也隻是知道最基礎的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之類的。

對於這種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還真是第一次聽說啊。

王雅雅求助的目光看向了張偉。

王雅雅想要舉手發言。

結果審判長完全沒有給王雅雅這個機會。

審判長宮浩看向了張偉,說道:“被告律師有異議嗎?”

在王雅雅期待的目光下

張偉開口道:“審判長,我方無異議!”

王雅雅:“????”

不是,她還沒說話啊!

怎麼審判長已經不讓她說話了?

這樣下去的話,她不就要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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