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晨拿出了一則視頻。
視頻裡麵,正是新聞記者當天跟著王國勝去了雲山勝地的場景。
雲山勝地裡麵,王浩和張豔豔,兩個六十多歲的老人,在那裡鬨事,妨礙執法。
本來法院都要過去強製執行,結果這兩個老人帶隊鬨事。
甚至這兩個老人還要帶人打人!
耍無賴!
甚至一個執法人員還被張豔豔給咬傷了!
另一個執法人員,還被王浩拿起拖鞋擊打頭部。
顧晨說道:“大家也都看到了,法院這邊去強製執行,但是王浩擊打執法人員的頭部,張豔豔咬傷執法人員。”
“這兩個人正是王文軒和王雲霞的親生父母。”
“兩個人故意鬨事,妨礙執法,已經觸犯了法律!”
王文軒連忙說道:“不啊!他們都是老人了,這個年紀的老人,打人也不會疼的,你們計較這種小事乾什麼?”
”而且老人哪兒知道發生了什麼?有人要上門執法,出來維權不是很正常的嗎?你們這屬於暴力執法了!你們想動老人,老人想反抗不是很正常?”
“而且老人哪兒能打得過你們執法人員?對你們動手動腳,你們肯定也不會疼的啊!”
王雅雅也在一旁說道:“說了這麼多,這還不是執法人員的問題?你們要是不上門執法,不去雲山勝地,人家會出來妨礙你們嗎?咬傷你們,打傷你們也是活該!你們自己活該!!”
審判長張金秀:“????”
直播間的網友也是滿頭問號。
不是,見過不要臉的,還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啊!
典中典啊!
老人動手打人,打人就不疼了?
因為是老人
,所以就不能和老人計較?
什麼邏輯?
因為你是老人,天生就要讓著你?
誰被打不疼啊?
誰被咬不疼啊?
居然還說出來是執法人員的問題,怪執法人員不上門執法。
顧晨站了起來,說道:“審判長,視頻監控已經可以很清楚的看到。”
“王浩,張豔豔,兩個人帶著一大堆老人,顯然是提前知道執法人員要上門,所以帶著一大堆老人妨礙執法。”
“其中,王浩用拖鞋拍打執法人員的頭部,對執法人員造成了傷害。”
“張豔豔咬執法人員的手指,並且咬傷了執法人員。”
“哪怕他們兩個人是老人法律也應該嚴懲!”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不能因為他們是老人,犯法了就姑息他們!”
“如果今天股息他們,明天就會有更多的老人站出來去嘗試犯法!”
“古人經常說一句話,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老人犯法,一樣應該判刑!”
“王文軒,王雅雅兩個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不僅提供偽證罪,而且還和家人串通一氣,妨礙執法,一審對他們的判決過於輕了,我認為二審應當加重判決!”
“王浩,張豔豔兩個人,聚眾鬨事,妨礙公務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罰金。”
“我認為,應當抓捕王浩,張豔豔,兩個人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ps:沒想到今天沒寫完,寫嗨了,但是下一章這個老賴案肯定是完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