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這和趙思思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趙思思也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更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李正義在自己已經沒有體力的情況下,自己主動跳河。說明他沒有預見自己跳河會帶來的危險性,他可以選擇不跳河的,救援方式有很多種辦法,並不一定是要選擇跳河。”
“對李正義的犧牲,我很難過,也很無奈,因為犧牲了一個好的消防員。”
“可是趙思思確確實實隻是一名受害者而已。”
“一名受害者,你怎麼能指控她是故意殺人呢?”
“審判長,我的陳述完畢。”
杜景林說完了。
顧晨接著開口:“為何不能是故意殺人?”
“故意殺人罪,難道一定是趙思思要拿著刀去傷害李正義才算嗎?”
“趙思思明明會遊泳,第一次跳河就做出來按壓李正義頭部的動作,一個正常多年遊泳的人,能夠預見這種動作會導致什麼結局,很有可能會導致兩個人一起溺亡。”
“在第二次跳河的時候,趙思思仍然選擇按壓李正義的頭部,而且當時已經很明顯的可以看到,李正義已經沒有了體力。”
“這個時候,趙思思是有體力的。”
“熱心群眾給了棍子,隻要李正義能夠拉住這根棍子,就可以救上來李正義了!”
“但是,趙思思推開了李正義!”
“她知道李正義
在的方向!”
“如果說,第一次的時候,趙思思不知道李正義就在自己身後,是不小心推到的。”
“那第二次,總該知道了吧?”
“第二次的時候,一名熱心群眾,直接把繩子扔到了李正義旁邊。”
“但是趙思思仍然是一腳踢開了李正義!”
“你告訴我,你第一次推人不知道李正義就在你身後嗎?”
“當時趙思思在仰躺著,自保完全沒有任何問題,而且在預見自己身後已經有人的情況下,仍然選擇去推開李正義,自己去搶奪繩子,這是自私,更是置李正義的生命於不顧!”
“這一次就算了,圍觀群眾大喊著讓李正義接繩子,難道趙思思也沒有聽到嗎?”
“第三次,圍觀群眾又給繩子!”
“這次,繩子已經快到了李正義的手邊。”
“趙思思做了一樣的動作,推開李正義,自己搶繩子。”
“一共有三次!這三次趙思思都在推開李正義,自己去搶繩子。”
“趙思思在明知道李正義已經快要溺亡的情況下,自己連續搶奪繩子,並且推開李正義,多次按壓李正義頭部,難道不是故意殺人嗎?她難道不知道這樣做會有什麼後果嗎?”
“就算李正義是一名奧運遊泳冠軍,這個時候也是必死無疑,不可能活下來的,然而趙思思卻一意孤行,根本沒有在意李正義的生命”
“最終,李正義溺亡,一位英雄永遠的離開了我們。”
“然後趙思思就一句輕飄飄的.誰讓李正義自己跳河的?是她逼李正義一起跳河的嗎?”
“一句話,就想為自己洗脫罪名。”
“這公平嗎?”
“李正義為了救你,付出了生命的代價,而你故意殺人,卻在事後各種逃避責任,為自己開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