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1 判決(1 / 2)

橙紅年代 驍騎校 5200 字 8個月前

庭審從上午九點鐘開始。地點設在江北中院刑事法庭。審判長和審判員身著法袍。端坐庭上。檢察官身著藏青色製服。胸配徽章。律師西裝革履。兩名全副武裝的法警將劉子光帶了上來。關進被告人席。然後站在他的身後。挺拔威武的身形將一身橘黃色看守所馬甲打扮的犯人襯托的異常猥瑣。

旁聽席上空蕩蕩的。隻有前排坐了零星幾個人。受害人的家屬來的最多。麥抗美陳玄武母子以及陳家的一些親友以及聘請的律師。另外還有江北法製報的一個記者。還有徐紀元和他手下兩個特工。以及一些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審判準時開始。例行程序結束後。檢方發言。出示了各種證據。這案子的證據都是省廳提供的。檢察院人員隻是照本宣科而已。長達萬字的起訴書用鐵一般的事實證明陳汝寧確係劉子光殺害。

檢方陳詞完畢。審判長示意辯護律師發言。

今天侯振業穿的很正規。西裝領帶金絲眼鏡。他站起來清清喉嚨。說:“檢方證據確鑿。事實清楚。犯罪嫌疑人劉子光行凶殺人。手段極其殘忍。影響特彆惡劣。後果非常嚴重。但是被告有一定的悔過表現。我希望法院從輕處理。”

法庭內所有人都詫異的看著侯振業。見過操蛋的。沒見過這麼操蛋的。辯護詞居然比檢方起訴書用詞還狠。極其特彆非常。雖然後麵例行公事的加了個從輕處理。聽起來就好像再說。彆讓丫死的太利索。多折磨他一會。

審判長說:“被告。你對檢方的陳詞有沒有異議。”

劉子光掃視一下法庭內眾人。應被害者家屬要求。今天是不公開審判。其實發言沒什麼意義。但他還是開始說話。

“陳汝寧不是我殺的。我相信在座的諸位都很清楚這個事實。不可否認。你們製作的證據近乎完美。對我相當不利。但黑的永遠不會變成白的。審判長。我的話說完了。請繼續吧。”

審判長拿起法槌敲了敲。威嚴的說道:“現在休庭。十分鐘後宣判。”

休庭了。劉子光被帶進法庭邊的羈押室。雖然知道麵臨的很可能是死刑。他還是鎮定自若。談笑風生。還向法警要了一支煙抽。

法警憐憫的看著劉子光。昨天的節目全法院的人都看了。每個人都知道殺死陳汝寧的真凶是穆連恒。眼前這個等待宣判的犯人隻是替罪羊而已。但他們無能為力。他們隻是在執行命令。

休息室內。陳玄武一臉憤憤的問母親:“媽。姓劉的這回肯定逃不了一死。我就是覺得穆連恒死的太簡單的。太便宜他了。應該讓我把他大卸八塊才行。”

麥抗美說:“總之真凶已經死了。也可以告慰你父親的在天之靈了。就不要追究那麼多了。待會兒宣判後麵對記者提問。你不要亂說話。”

陳玄武說:“媽。我懂。”

重新開庭。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冗長的案情介紹後。最關鍵的部分終於來了。

“根據被告人劉子光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隨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三百一十六條、第六十九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判決如下:

被告人劉子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逃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江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麵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聽完判決。劉子光並沒有像大家想象中的那樣情緒失控。他隻是淡淡一笑。就安安靜靜的被法警帶走了。

審判就此結束。早已預備好的官方媒體記者采訪了受害者家屬。麥抗美表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殺人凶手終於得到正義的懲罰。感謝江北警方。感謝江北中院。

有記者問:“請問您對判決結果是否滿意。”

“非常滿意。”陳玄武斬釘截鐵的代替母親答道。

……

江北市某著名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律師在會客室接待了李紈一行。聽清楚對方來意後。張律師眉毛一展。道:“視頻資料我看一下可以麼。”

衛子芊立刻打開筆記本電腦向張律師播放了穆連恒在訪談現場的一番話。看完之後。張律師推了推眼鏡說:“這個人現在什麼地方。”

“死了。據說是心臟病突發。今早死在省城。”胡蓉說。

張律師沉吟片刻。似乎很為難。“這段錄像我聽說過。但是想看的時候網上已經找不到了。老實說。僅憑這段錄像不足以證明什麼。如果是在古代的話。碰上清官還能翻案。但在現在的法律體係下。這個根本不能當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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