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百七十四章 歌星來了(2 / 2)

剛開始接觸的時候,對方倒是很願意讓譚晶當女主角,因為當時譚晶已經竄紅,在年輕人中的影響裡很大,可是由於經費的問題,他們滿足不了林迪提出的片酬,所以沒談攏。後來譚晶無意中看到了林迪拿回來的劇本,一眼就發現了這部電視劇裡居然有監獄這個場景,於是她馬上就找到了林迪,找到對方又仔細確認了一次。

當得知確實有進入監獄去實地拍攝的計劃之後,譚晶就和林迪商量了一下,決定片酬一分錢都不要,白乾!不過隻有一個條件,那就是監獄裡那個那配角的幾場戲必須由洪濤出演,而且洪濤也不會要任何片酬。

這個要求對與劇組來說,都算不上是要求,一個正走紅的歌星,一分錢不要,順便還搭上一個也曾經紅過,後來因為交通肇事而入獄的男歌手,這種事情編都編不出來。先不說這部電視劇拍的如何,光是這兩個人的名字一出來,就能招來一大堆觀眾,雖然洪濤並不像譚晶紅得那麼持久,但他不是不能紅,而是他自己不唱了,要知道當初他的磁帶在年輕人中甚至比譚晶的銷量還高一大截,號召力絕對不低於譚晶。

最讓劇組看中的就是洪濤本身就在服刑呢,讓一個服刑人員參加拍攝,本身就是一個非常難得的噱頭,這種好事兒打著燈籠也難找。而且人家兩個人一分錢酬勞都不要,無形中又為劇組節省了一大筆拍攝經費,於是雙方很快就談妥了條件,簽了出演合同。

“我說洪濤啊,譚晶為了你可是拚了,寶麗金那邊對她的這個選擇很不滿意,到不是因為她不要片酬,而是因為她為了你免費出演的事兒已經傳遍了整個圈子,想瞞都瞞不住了。原來你們倆之間就不清不楚,現在都不用解釋了,解釋也沒用,隻要不是傻子,你說你們倆是純潔的友誼誰信啊?”林迪當著譚晶的麵兒,也沒說什麼好話,他是一個標準的生意人,譚晶現在就是他這個公司的王牌,他不願意看到譚晶有任何一點負麵新聞出現。

“愛信不信!我和他們簽的合約上沒有涉及到拍攝電視劇的條款,我願意給誰拍就給誰拍,你損失的錢我自己補給你,咱們不都說好了嗎,你怎麼還給我告狀呢?老林啊,你可彆把我逼急了,逼急了我,我直接就退出,不演了也不唱了,他們愛告誰就告誰去!”現在的譚晶已經不是原來那個什麼都不懂、剛剛踏入歌壇的小女孩了,如果說監獄裡是一所社會綜合大學的話,演藝圈隻能是有過之無不及,在那裡麵打轉,一點不比在監獄裡混日子容易,對人的鍛煉程度說不定還更高呢。

“噓……彆喊,老林也是為你好,有什麼事情你們兩個好好商量,這些年老林也不容易,如果沒有他四處幫你鋪路擋駕,你早就受不了了,咱們做人不能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後!老林,彆理她,她還小,不太懂事,你彆往心裡去啊!”洪濤聽明白了,合算這個事情全是譚晶搞出來的,林迪跟在後麵給她擦屁股,還得挨罵,這個經紀人也真是難為他了。

“嗨,咱們誰跟誰啊,你出了這個事兒,我也幫不上忙,這次譚晶的想法我也是支持的,我隻是覺得應該先和寶麗金那邊溝通溝通,商量出一個合適的借口,然後再接這個劇,這樣一來,就不至於鬨得這麼沸沸揚揚了。上個月她的這個報道已經傳到日本和東南亞去了,都說她出道之前和你就是男女朋友,然後你為了讓她紅,結果就躲到幕後去了。你是不知道啊,這個有男朋友和沒男朋友的事情,不光是她一個人的事情,這裡麵關係到很多運作問題,寶麗金那邊也很麻煩的。”林迪說起這個事兒也是一腦門子官司。

“我想喜歡誰就喜歡誰!關他們什麼事兒,我簽的是工作合同,不是賣身契!”譚晶還不太服氣,隻是這次聲音小了許多。

“我當初不是和你說了嘛,這玩意就和賣身契差不多,你要想乾這一行,就不能光看到人前的風光,還得忍得住人後的難受。你又不是小孩子了,這些道理你應該也懂,否則這一年多不是白混啦!來,給你林哥哥道個歉,以後不許和他吵架,他是咱們自己人,他是幫著你的,你把幫著你的人全得罪了,以後誰還願意幫你啊!”洪濤捏著譚晶的脖子,讓她給林迪道歉。(未 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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