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一場案件的結束(2 / 2)

張元安慰到大家說“他在怎麼蹦噠也沒有用,現在是閆磊自己自首的而且我們整個的審訊過程都有錄像為證,他再想怎麼樣也不可能讓閆磊無罪釋放的,大家就靜觀其變就好了!現在我們要想的是看看能不能幫田曦減輕一點罪行,對了你們有通知田曦的父母嗎?”小雪趕緊說道“我已經打電話通知了田曦父母,他們正在趕回來的路上了。真可憐啊,為什麼不幸的事要降臨在這麼淳樸善良的一家人的身上呢?希望能有一個很好的結果吧!”

小王說道“案子現在終於結束了,那我們大家今天是不是就可以放鬆一下了。要不晚上我們大家一起聚個餐怎麼樣。”張元讚同道“這是個不錯的建議,要不把所有人都叫上怎麼樣,路小芸他們,在叫上郭教授和小尹這次的案子大家都辛苦了,葉子你去打個電話給秦玉讓她給我們留一個大一點的位置。無奈也剛好可以謝謝他給我們提供的一些線索。就這麼說定了晚上大家一起清風小院聚餐。”

下班之後,所有人包括郭教授他們一行人來到了清風小院集合。秦玉把大家帶到了包間後,就去給大家安排菜品去了。張元給郭教授和路小芸他們做了一個相互之間的介紹。

葉子又開始向郭教授谘詢道一些犯罪心理方麵的內容,葉子問道“郭教授,我最近在看一些老的片子,想請你幫我分析一下這些殺人犯的心理活動。”郭教授聽後讓葉子繼續說。葉子說道“我最近在看那個就是雨夜屠夫的案子,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門河,發現一顆女性人頭及一雙女子手臂。隨後證實是屬於22歲的夜總會大班,陳鳳蘭所有。一宗極度凶殘的人體肢解案開始曝光。1982年8月18日,灣仔一間照相館職員代客衝照片時,發現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於是暗中報警。警方看過後認為確有可疑,遂暗中監視及跟蹤,拘捕了前來取相的男子,27歲的出租車司機林過雲。

警方在林過雲家搜出四十套錄音。其中有三套拍攝的是林過雲對女性死者施奸,及肢解屍體的情況;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標本及女死者**特寫照片;還有殺人工具及攝影機。其後林過雲又帶警方人員到銅鑼灣大坑山坡草叢中,挖出兩具女性屍體審訊過程中,林過雲交待,自己原名林國裕。童年不幸,與家人關係冷漠,自認為人生比較坎坷。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車司機,先後殺害四名夜歸女性。他將受害人的屍體帶回家中強奸,然後肢解受害人作標本,為人體殘肢拍照,再將性器官放入雪櫃中保存。更變態的是,林過雲把全部過程都拍成了小電影,以便於

日後欣賞。由於林過雲犯案時多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冠以“雨夜屠夫”的稱號。林過雲在供詞中表示,他想讓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為曆史圖片,想讓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說“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記錄下來,這個是我的習慣!”林過雲自稱,肢解女屍及奸屍是因為他對解剖學有濃厚興趣,以及有極強的好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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