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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曦[快穿] 柳亦瑜 3394 字 9個月前

“說起救人於危難的英雄”陸璧晨譏諷一笑,滿身都是陰鷙氣息,“被告幼年的經曆卻是可悲可憐,但是誰規定了一個無辜卻有能力救他的人,在若乾年後,僅僅因為他的英雄情結,就要為此活活挨上十二槍!難道就是因為被告希望出現一個英雄,而死者並沒有照做,被告就要殺了他而泄憤嗎?至於被告辯護團一直強調的,被告當時喪失神智,受害者家屬手機上清清楚楚地有被告當時的錄音。被告炫耀一般地說,他是為了實現永遠占有白小姐,因為扭曲的嫉妒,因為變態的心理,才犯下這等罪惡滔天的惡行。”

陳傅良律師團的幾位律師並不為陸璧晨的話所動,主任律師黃律師站立,看向審判長,“審判長,辯方請求詢問受害者家屬,白暮亭小姐。”

現在已經到了最後的審判時間,雙方都已經對案情做過陳述,詢問證人是合理的要求,審判長點頭同意。

黃律師見蘇碧曦走到證人席位,微微點頭致意,“白小姐,方才公訴人提起白小姐在案發現場的錄音。這是本案判定我當事人作案動機的最直接證據,也是關乎本案判刑的重大物證。白小姐,一名普通的女士,可能都不知道如何正確使用手機的錄音功能。您是如何在根本不用開啟手機屏幕的情況下,如此熟練,毫不遲疑地錄下了我當事人當時所說的話呢?”

至今為止,檢方對於陳傅良的作案動機都來自於這段案發現場的錄音。也正是因為這段錄音,加上陳傅良早有預謀地戴上了槍,騙取死者進入民宅等等一係列作為,才判定陳傅良的謀殺為早有預謀的蓄意殺人。

不過他們並沒有覺得蘇碧曦當時錄音的動機有什麼不妥,甚至從來沒有往這方麵想過。

蘇碧曦當時的狀況太過慘烈,提起當時的事,對她都是一種莫大的傷害,何況質疑她錄音的動機和理由?

可是如今,就有人這麼做。

他們不認為凶手殺了人應該償命,不認為兩個無辜的死者有再多的冤屈,隻要從受害者家屬身上找到一點的不對,就緊緊咬住不放,恨不得在受害者家屬身上拔下一塊肉來,以轉移公眾的視線,剝除受害者正當維權的權利。

受害者如果持身不正,有過小偷小摸的行為,哪怕過馬路闖紅燈了,或者隨地吐痰,亂丟垃圾,都是他們不該有的汙點,就沒法站在追討凶手的神壇上。

受害者不僅不能正常過日子,應該每天都沉浸在痛不欲生裡,每日以淚洗麵,才符合受害者應有的表現。

假如一個受害者偶爾曬自拍,做頭發,爬山,唱歌,日子過得瀟灑而美麗,就沒有資格做一名受害者了。

假如這個受害者家屬剛被殺了丈夫,那麼這個受害者如果短短一年內接受了另外一名男人,簡直是不守婦道,根本沒有立場來替亡夫討回公道了。

因為如果受害者歇斯底裡,大哭大鬨,叫囂塵上,不合乎受害者的身份啊。

因為他們天經地義地認為,隻有毫無缺點的聖母聖父,全知全能的至善之人,冷靜克製毫無情緒的人,才有資格去做一名受害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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