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決定向普鬆聚居地提供援助的同時,陳垣他們還向普鬆聚居地的人提出了四個條件。
第一,糧食和武器都可以給,但隻能是借,以後要還的。
期限兩年,每月利息百分之一(這在如今已經算很低的了)。兩年過後,本金和利息一起還。
但是到時候如果還不了,就要用他們聚居地內的土地和人口抵。
多少糧食、多少武器彈藥抵多少土地和人口,這些都事先約定好。
到時候看還多少,完全還不上,他們的整個聚居地就要都歸垃堆村聚居地方麵所有。
這其實也就是給普鬆聚居地的人一個鞭策,讓他們彆以為有了垃堆村聚居地的援助後,就可以輕鬆、沒壓力的生活下去了。
有了援助後的他們,更應該努力,不能完全依賴垃堆村聚居地。
不然以後還不上糧食和武器,他們就要全部歸屬於垃堆村聚居地了。
而且,也彆以為這樣能成為垃堆村聚居地的人反而更好。
因為到時候他們身上還背著欠款,也不能完全算垃堆村聚居地的正式公民,隻能是最低等級的居民。不能享受垃堆村聚居地公民的同等福利,看病、孩子上學、社保都比其他正式公民低。
不過他們也不用當心他們會完全沒有能力還。
因為陳垣他們提出的第二個要求是,普鬆聚居地要允許他們垃堆村聚居地的人可以自由在他們普鬆聚居地辦工廠和農場,並雇傭這裡的居民為他們工作。
稅收可以收,但最高不能超過7%。
稅收可以直接抵消借款的部分。
這樣一來,其實就即為普鬆聚居地的人解決了就業的問題,為他們提供了一條謀生的途徑,也為普鬆聚居地提供了額外的收入來源。
而陳垣他們也能多少解決一些垃堆村聚居地勞動力不足的問題,兩全其美。
另外,陳垣他們提出的第三個要求則是,垃堆村聚居地所援助的物資的使用,他們垃堆村聚居地方麵需要派人監管。
禁止鋪張浪費和貪汙挪用的行為。
也就是說,你普鬆聚居地來借糧食可以,但你們的官員不能中飽私囊,把援助的物資收歸己用而不下發。
在援助期間,隻要他們普鬆聚居地再餓死任何一個人,垃堆村聚居地方麵都會直接收回援助,並進行清算。該還的,直接馬上折算成人口帶走。
對,是隻要人口,不要土地了。
因為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這座聚居地也真的就已經爛到根了,土地將沒有任何價值。
最後,陳垣他們提出的第四個要求則是,普鬆聚居地方麵,需要聘請垃堆村聚居地的人作為他們的軍事顧問。
因為陳垣他們發現,這座普鬆聚居地的軍隊,戰鬥力真的是實在太低了。
他們的軍隊,訓練的完全是亂七八糟,士兵的戰鬥素養很低。很多人甚至連快速臥倒都不會,防禦工事構築的更是七歪八扭,根本不夠牢固,也沒有考慮到火力搭配等問題。
這樣的部隊,即便拿到他們的武器援助,恐怕也發揮不出多少作用來。
要不是他們的聚居地位置和環境確實還不錯,恐怕去年他們就早已經被喪屍給滅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