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說走就走(2 / 2)

當初袁老二臨終之前,說過把房子留給原恒雪母子三人,這件事他是清楚的。

可現在袁老太又說,當初袁老二的房子本來就是他們出錢給蓋的,錢不夠,還借了一些。

這些借的錢是袁老二的債務。

那張紙就是借條。

當初他死後,要債的上門,是老大老三勒緊褲腰帶還的錢,那麼這棟房子現在應該歸屬於袁老太、袁老大和袁老三共同所有。

免費讓原恒雪住了這麼多年,已經是儘了義務了。

現在,袁老四要結婚,他們要把這個房子給袁老四結婚用。

免費住?

原恒雪聽完之後愣了一下。

那原主給袁老太每月的十斤‘孝順糧’不會真的就是單純的‘孝順糧’吧。

原主和袁老二本來就隻做過兩年夫妻,原主還是被迫的,能有什麼情分讓她每個月替丈夫給婆婆‘孝順糧’?

不就是日複一日,年複一年地替夫還債嗎?

原恒雪雖然有意和老袁家斷了,但主動搬和被人趕出來根本是兩碼事。

房子的產權出現糾紛,大家都在拚命證明房子應該是自己的。

好在,老袁家有借條為證,原恒雪還有大隊賬本作證。

雖然原主的戶口分出來了,工分也是分出來的。

但是每個月的‘孝順糧’是從工分裡劃賬,袁老太他們直接從原恒雪的賬裡領的。

大隊的賬本裡清晰地顯示出了每個月,原主的糧食份額都會分成兩個部分被人領取。

當然,這也不代表原主聰明,給自己留了後路。

而是袁老太擔心原主領了糧食後不給他們送過去了,或者是瞞報一共領的糧食,送少了。

他們覺得大隊公平公正,給他們的糧食肯定不會缺斤少兩,完全不擔心原恒雪扣除了這些工分,母子三人的糧食夠不夠吃,卻沒想到在五年後的今天會成為原恒雪證明還債的證據。

作為一個旁觀者,大隊長自然是覺得原恒雪更有理一點,房子確實應該歸原恒雪所有。

畢竟,這房子是袁老二第一次結婚的時候蓋的,當初就分好家了。

分家的錢確實不夠袁老二起一座房子,袁老二也確實背上了債務。

特彆是袁老二娶了兩任老婆,加上後來重病,債務雖然還了一些,還的卻不多,反而又欠下了不少。

但原恒雪這幾年裡每個月給袁老太還十斤糧食,一年就是一百二十斤糧食,五年就是六百斤糧食。

這樣多的糧食折算成錢也不少了。

現在一個壯勞力一年也才有三百斤糧食的份額。

而且,就算粗糧不值錢,這十斤糧食裡還有五斤是細糧,按照現在每百斤小麥十四塊五毛錢的價格,三百斤細糧,原恒雪已經還了四十三塊五元了。

蓋一座房子才六十五塊錢。

大隊長麵色嚴肅:“按照現在的糧價折算,原恒雪同誌還的糧食已經超過了四十三塊五毛錢了,甚至比你們還的債還多給了十三塊五毛錢的利息。這棟房子應該屬於原恒雪同誌所有。”

袁老太還沒有出聲,袁大嫂先急了,她尖聲叫道:“這怎麼能算?”

話音剛落,就被國忠媳婦拉住手了。

她這才注意到袁老太陰沉的臉色,呐呐道:“我們可是真金白銀掏出來的錢,怎麼能用糧食抵。”

糧食抵了他們就拿不到錢了。

這怎麼行?

這話說的,原恒雪還沒開口,窗外就傳來了騷/亂的聲音。

“糧食還不能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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