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大漢比大秦好,但好得有限啊!(2 / 2)

這兩年可以連續服役,也可以分開服役。當然,這郡國兵、衛士、戍卒並非全都是征調來的正卒,也有募兵。

正卒隻用在軍中服役兩年,募兵則可長期留在軍中:前者隻發口糧,後者還可領到月俸錢。

二是戍邊,正卒每年都要到邊塞為三日戍卒,這是前秦遺留下來的慣例,延續到此時已不合時宜了。

先秦時邦國地小,去到國境隻需要半日或一日,戍邊三日其實不過等於出一個公差。

可秦漢王土方圓萬裡,用數月時間趕路,最後隻戍邊三日,怎麼算都是賠本的事情。

於是,戍邊可以用錢代替,一日百錢,三日共300錢,也就是樊千秋要交的過更錢。

大司農收到這過更錢之後,恰好就可用來給一年期的戍卒和招募來的戍卒發放俸錢。

三是更役,每年一個月,就是到本郡縣充當各種各樣的“役卒”,隻有口糧無俸錢。

這更役當然可以不服,每年隻要向府衙繳納兩千錢的踐更錢,就可以免去更役之苦。

樊千秋去年也沒有服更役,所以在錢萬年催征的賦稅中,也有更賦2000錢。

籠統算下來,一個男子若能活過五十六歲,那所要承擔的徭役仍然非常繁重。

四十二年間,共要服兵役兩年,戍邊役141天,更役42個月。

合算下來,就是70個月:將近六年時間,占七分之一的壯年。

封建王朝勞役黔首的程度,果然是到了了駭人聽聞的地步啊。

這還是無為而治的大漢,到其他的朝代,人身勞役隻會更重。

……

一夜未合眼的樊千秋和淳於贅走在前麵,吳文和十幾個富昌社的打卒們則跟在身後。

也許是因為害怕,所以富昌社的人和樊千秋兩人保持著七八步的距離,不敢太靠近。

在路過一些偏僻的岔道小巷時,他們還緊張地東張西望,生怕暗處埋伏有伏兵等著。

倒不是他們膽子小,而是被昨夜的變故嚇成了驚弓之鳥。

他們明明是來給彆人做局的,但最後竟把社令賠了進去。

吳文之流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