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基層小吏業務強!(2 / 2)

“嗯?富昌社的吳社丞啊,你來東市有什麼大買賣嗎?”丁去疾竟嘲諷道。

“不是什麼大營生,也就是買些常用的物件。”吳文說道。

“陳通,你來給他們二人寫券約吧。”丁去疾頭也不抬地說道。

“謝使君……”吳文小心答道。

丁去疾揮了揮手,很是不耐煩。

樊千秋看著吳文這卑躬屈膝的樣子,覺得有些滑稽。

丁去疾品秩為四百石,比昨日耀武揚威的公孫敬之還要高一截,但在大漢政治機器中也不過是螺絲釘而已。

而且,看起來也沒有太大的實權,竟然能讓吳文如此恭敬。

官和匪之間,還真是天壤之彆啊。

這丁去疾似乎不喜私社之人,這讓樊千秋生出了一些好感。

吳文不知道樊千秋心中所想,他再次拱手行禮,就引著樊千秋坐到了右側耳室裡。

長案對麵的老書佐陳通,並未說話,轉身翻找片刻後,擺出了一大一小兩塊竹牘。

他擦去竹牘上的灰塵之後,又在筆上蘸滿墨水,才抬頭看向二人。

“出貰者何人?”

“清明北鄉大昌裡公士市籍賈人樊千秋。”樊千秋流利地回答道。

“賒借者何人?”

“清明南鄉富昌社。”吳文答道。

“賒貰之物為何?”

“石棺五具,每具賒2000錢,合10000錢。”樊千秋答道。

“石棺售賣市租為兩厘,合200錢,可帶有?”

“帶了。”樊千秋說完掏出兩串大錢,放在了長案上,這是淳於贅最後一點私錢了。

書佐拿起那薄薄的劣質半兩錢,對著身後的窗戶辨認了片刻,才收入了身邊的木質貝函中。

“賒借者何時款訖?”

“明日,元光三年八月二十三。”吳文答道。

“拖欠三日不付,當賠1000錢;五日不付,當賠3000錢;十日不付,倍之……”

所謂倍之,就是雙份。

這個違約的代價太高了吧,樊千秋有片刻都在想要不要做些手腳,讓富昌社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