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決定了,代表資本家詢問“你想找投資人嗎?這裡就有兩位慷慨的紳士。”
唐寧微笑道“不錯,這正是我來找總督大人的緣故。我想成立一個實驗室,在我的發明沒賺錢之前,經費由投資人負責,至於費用多少,我也拿不太清楚,到了倫敦看看市場行情再決定,然後,實驗室發明的專利投資人可以擁有優先的購買權。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專利的授權協議,實驗室要支付給投資人雙倍的費用,就是前共用投入費用的雙倍。”
這怎麼可以?我們出錢開發,到時候你還漫天要價,主動權全在你手中,這大發明的利益投資人得到的也太少了,兩個投資人都表示在簽約的時候就要買下專利,他們相當於雇傭了一個發明家來為他們工作。
鴉片販子果然夠狠,一個大發明家怎麼可能受人雇傭?這可是顛覆一個行業的發明啊。
若是在專利法很完善的時代,大發明家可以扭頭走人了,但英國專利局1852年才成立,之前的專利通過專利律師和法官以莫名的方式管理,沒有東印度公司這樣的大機構支持,恐怕不會那麼順利,唐寧還是需要鴉片販子的。
那麼……這樣吧,唐寧提出,初步定下投資方提供兩千英鎊的實驗室創建費用,兩年內,實驗室的成果由唐寧和投資人各占50%的權益,或者同唐寧提出一個價格由投資人全資收購,或者在談不攏的情況下由唐寧出資兩萬英鎊將50%的權益回購,這麼一來,投資人起碼有10倍的利潤,夠意思了吧?
總督忽問“怎麼你還要去倫敦建實驗室?在印度不行嗎?你不是在這裡發明了這個東西嗎?”
唐寧紡織一個謊言“我是美國大學畢業的,之後到中國做了一段時間的皮毛生意,從大學開始我就開始做這個研究,隻是後來遇到問題,先去做生意,慢慢想辦法而已,英國的專利保護是最完善的,當然我要回倫敦,不過,我會宣稱這個發明的初步完成是在印度完成的,怎麼樣?總督大人,這個夠意思了吧?”
哎呀,還在中國做皮毛生意呢,總督說“在中國做生意?有意思,我看你還真有點像中國人……”
唐寧隻好說自己祖先是南歐,後來移民到英國,而後又到美國求學。
達爾豪西侯爵很好名利,一定要求這實驗室以東印度公司為名,這樣一來,即使是在倫敦,大英帝國的民眾也會記得這是東印度公司的發明,為了達到這個目標,總督甚至願意為他擔保,而且剛才那兩萬英鎊也可以降為一萬英鎊。
一個名字值一萬英鎊,也值了,最後定名為“東印度公司通訊實驗室”。
受到總督大人的感染,一個東印度公司股東表示他要親自送唐寧?溫莎先生到倫敦的東印度公司大樓去報道,在那裡取得公司的冠名授權,並再找一個合夥人。這三個合夥人將每人出資700英鎊,合計2100英鎊,到倫敦之後在羅斯柴爾德銀行開設帳戶。
第一桶金賺了100英鎊,那是一個英格蘭銀行分支經理的年薪。這第二桶金已經超過了牛頓做皇家鑄幣廠監管時的年薪1650英鎊,這是倫敦最頂級的薪資水平。
唐寧卻不禁悲從中來,在維多利亞時代賺錢太快了,跟自己一年多前靠違法行為創收相比,真是幸福太多了,這麼看來,被“流放”也未必全是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