婊子與牌坊(2 / 2)

隋唐 強盜夏侯元讓 2595 字 5個月前

先從那位仁兄說我要當婊子的證據,也就是“簡介裡的‘狗屁‘疑惑和不能容忍”.這裡得先探討一點,那就是一名讀者變成作者之後,他還是不是讀者?有人這裡會說我放其黃犬之屁了,說隻要你丫的眼睛一天沒瞎,一天都還在看書,那你丫的就永遠是個讀者!

好了,,(雖然我現在一直強調我是個作者但我首先更是個讀者.)也就是讀者的時候,我在起點讀了有2年的書了,自覺也看到了一些潮流的改變,從王霸之氣的流行,到今天對王八之氣的四處申討,網絡文學在進步,很多以前沒有寫到的,甚至是沒有人想到的題材作品,一部接一部的騰空出世,讓人耳目一新,!注意了!還有很多的老的,舊的,餿的,爛的,臭的,讓人看了‘過目不忘‘‘耳熟能詳‘,舊的沒關係,新瓶裝舊酒照樣喝的香,,爛的,臭的東西你連個新瓶子都不給他裝上,就直接拿出來讓讀者看,是不是有點過分了?作為讀者的一員(上麵給定的性,隻要沒瞎,隻要還在看書就算是讀者.)我看到那麼多的諸如此類文,有沒有權利說些什麼?有沒有因為我成為了一個作者之後就喪失了這些權利呢?你要說沒這個權利,我得讓你先看看憲法,要說有權利,那我在我自己寫的書的簡介上寫些我個人的看法不過分吧?

再來說那位仁兄說我要立牌坊的原由:“你說彆人你丫自己不也一樣,”“10分鐘看完15萬字的讀者”一樣的另一位讀者跳了出來,說你個強盜自己是啥人自己還不清楚?發個評論不就得了?還非寫書!寫了書還非要在開始也寫同你簡介裡的疑惑一樣的東西,你說你是不是找抽?自己沒那個本事,還非放什麼牛屁!說我沒什麼本事這我真得承認,要真有本事怎麼著也得乾個全國作聯副主席不是?所以說這裡我得檢討:我強盜不該非要在書的前麵寫的和簡介裡的疑惑一樣,然後還非要慢慢的在書裡說明,(指不定那天就變稀飯了,一喝低朝天.)搞的跟個多有思想性多有教育意義的曆史巨著一樣,不該抗上那個改變文壇新風向,掀起優秀作品大浪潮的思想的旗幟哎!等等,!

言歸正傳,上麵說了,我強盜開始寫這本書時確實是為了賭這口氣,所以心裡是存了點開始故意寫個通俗yy,《隋唐》裡你也會看到一個公主開始莫名其妙的愛上主角,但是,隻要你不是和那位“10分鐘看完15萬字的讀者”一樣,你就會發現,這個公主並不是象平常那些發現主角然後立即貼上的女人一樣從此和主角過上幸福快樂的生活,在我的書裡,這個公主不敢說最後,最少是寫到這30萬字的時候處境是十分悲慘的!這也算是我自己寫在簡介裡的疑惑二:“憑什麼你主角一站在那擺個破絲,立即就有一群,又或者如我一樣是作者但首先更是一名讀者的人,在看完上文後,都希望你我能夠共勉之

不為其他,,我是一個作者但首先更是一個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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