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二)13歲(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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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春,晉城人,九十年代初帶著女兒來盧城打拚。

她會開車,有行駛證,靠開出租車為生,在盧城租了一間房,和八歲的女兒小美一起生活。小美懂事乖巧,已經上小學,張元春跑出租,經常不在家,她小小年紀已經學會照顧自己。

張元春早起做好飯,小美爐子自己熱。

家裡是有煤氣的,張元春不敢讓小美用,怕出事。

如果張元春來不及做飯,就讓小美去鄰居家吃,她們和鄰居們處得都不錯。

上個月,張元春還和鄰居們說她已經攢了一些錢,想買一輛出租車,以後就是給自己打工,不用再往公司交錢了。

來市局之前,江瑤已經搜集過有關章博文案的報道,相比小美,有關章博文的報道鋪天蓋地。

13歲的殺人凶手,或許隻是因為吃不上飯而殺人,這樣的反差,比失去母親的小美更吸引眼球。

但報紙上從沒提過小美失蹤一事。

南徽解釋說:“張元春屍體被發現的前一天,張美晚上就沒回家,我們懷疑張美的失蹤與章博文有關,但章博文堅稱隻見過張元春。”

江瑤神色凝重,“哪有這麼巧,母親遇害,女兒失蹤,竟然趕到一起了?”

“我也這麼想,這幾天我們一直在找張美,我們擔心是章博文將她藏了起來,對外沒有公布此事。”

江瑤看過去,“怎麼告訴我了?”

南徽一怔。

對哦,怎麼告訴江瑤了?他好像沒把她當做外人。

南徽的心思千變萬化,江瑤卻沒過多考慮,“小警察,我們合作吧,我這人,比較擅長找物證。換做是彆人找我幫忙,我怎麼也得收個一千塊,以後我就不收你的錢了,我們互相提供線索,互幫互助。”

江瑤一本正經,南徽差點兒就被信了,“擅長找物證?你是認真的?怎麼找?”

“我能掐會算,隻要你能告訴我物證是什麼,我就能找到。”

南徽看著麵不改色地江瑤,有一種在陪她玩過家家的感覺,他勾唇笑道:“江記者,孫小壯的案子,你幫了我們大忙,如果你有需要,我不會不幫你的。”

何苦來扯這種瞎話?他可是堅定的唯物主義。

江瑤不在乎南徽是否相信,隻要南徽願意幫她就足夠了,“既然如此,章博文的案子,你們現在的調查方向是?”

“找張元春的出租車和張美,城裡的修車廠我們都跑過了,包括小偷喜歡跑的地方,都沒有張元春的車。我們的人一直盯著章箭,但他一直沒有異動,兒子都殺人了,還整天酗酒。”

曲南春想讓江瑤去采訪章箭,她無論如何都要走一趟。

江瑤說:“正好我需要寫一篇稿子,我去他家一趟。”

“你自己?”南徽說,“雖然我們的人在盯著,但都在外圍,如果你們二人起衝突,他們恐怕無法立刻阻攔,還是我陪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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