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章 豪紳的錢如數奉還,百姓的錢三七分成(2 / 2)

涉及印第安人的事務都歸內務部下屬的印第安事務署管轄,該機構擁有監督管理印第安保留地、發展管理基礎設施等權力,為印第安學生提供教育服務也在其中。

美利堅境內有不少“原住民保護協會”,這些協會以基金會的運作方式,打著“保護原住民”的旗號大肆斂財、避稅甚至洗黑錢。

眾所周知,美利堅法律中規定有名目繁多的稅,“聯邦稅務局”更是號稱美利堅第三軍事組織,擁有強大的軍事力量來保障該交稅的窮鬼一分不差的繳稅。

慈善基金會可以用來避稅,每年隻需要從資產總額中捐出一定比例用來做慈善,就可以合理合法地擁有這些財富。

你看,俺們美利堅的老爺都心善,看不得窮人受苦。

所以特彆熱心從事慈善事業,力爭做一個“有社會責任心”的成功商人。

至於做完慈善後剩下的錢,那就可以拿來投資了,畢竟善事要繼續做下去,就得用錢生錢,這樣才能讓老爺們的善舉惠及更多的人。

這些投資所得的收益可都是要用來做善事的,“聯邦稅務局”怎麼好意思收稅呢?

慈善基金會最常見也最熟練的套路就是“套取普通捐贈者的善款”,他們會成立一家公司,例如甲公司,經過幾年的運營,其估值“號稱”十個億。

然後會有一家位於外國的跨國公司乙公司,以十億美元買下該公司的所有業務,之後再經過一段時間的運營,乙公司又把該公司以十三億美元的價格賣給丙公司。

接著丙公司會把曾經保留下來的甲公司空殼換塊牌子運作上市,最後由基金會出麵買下新公司的所有股票,經過幾年的運營後,新公司成功破產。

皆大歡喜,哦,不,應該是令人遺憾,留下心疼的口水。

基金會的理事們、乙公司、丙公司各取所需,都有分成,隻有慈善基金會虧了錢。

聽完後是不是很像師爺說過的那句至理名言?

這就是現代版本的“豪紳的錢如數奉還,百姓的錢三七分成”。

此外,基金會的理事們還可以利用慈善基金會的錢幫自己拓展人脈,需要和哪個勢力搞好關係,就可以聘請關鍵人物或其關係人充當基金會顧問,開出高額的顧問費。

這種打點各方勢力的費用,都可以走基金會的賬目,以慈善采購的名義進行,根本不用花自己的錢,更不怕人查。

老爺們請幾個士紳名流回來幫助進行慈善事業,在慈善機構工作還有錯了?

至於安排自家子女到慈善基金會工作拿高額薪酬,用慈善基金會幫他們刷簡曆申請好學校等等操作,就更加不值一提。

我們這是為了培養熱心慈善事業的下一代呀!

這是為了將“好人好事”的風格傳承下去呀!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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