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的八位律師臉色不好看,雖然他們沒有想著這個蒙混過關的說法能一次成功,但目前的氣場已經被對方的寧剛壓製,被帶了節奏,這是不好的訊號。
寧剛繼續說著:“就這一點上,絕對沒有道理給三位被告脫罪,那幾份檢測報告也不排除是事後偽造的。無法作為證據。”
……
法官點頭認同,當即說道:“認同,駁回被告律師剛剛的訴求。”
張三幾人臉色越發難看,血液酒精濃度檢測的確是偽造的,但也是花了功夫的,被對方三言兩語就否了。
可就當眾人以為“醉酒”問題要揭過之時,寧剛從桌上取出一遝紙張,繼續沉聲道:
“當晚三位被告酒後鬨事,故意毆打上前理論的當事人張傑,致使其重傷,許多人都看到了。不僅如此,在三位被告和我的當事人張傑同乘救護車去醫院的途中,三位被告再次聯合傷害我的當事人,險些致死,同樣有醫院的傷情鑒定為證。”
寧剛深吸一口氣,目光冷冽的掃視被告席的眾人,朗聲道:
“根據《華夏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彆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綜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和二十三條犯罪未遂罪,應該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綜上,請求法官判處被告三人……死刑!”
現場鴉雀無聲,包括法官在內都懵了,打架鬥毆雖然情節嚴重一些,卻要求死刑,這就有些小題大做了!
但按照寧剛列舉的又合情合理,好像死刑也沒毛病。
寧剛話落,好事者驚訝之餘就是興奮的吃瓜,被告的親友則是咬牙切齒的瞪著寧剛,還有那一臉輕鬆愜意的周哲。
原告這邊的親友團非常暢快,如果不是在法庭上,他們絕對會拍手稱快。己方隊伍唯有柳婷婷於心不忍的看著對麵的三位被告,即便如今還沒有判刑。
周哲察覺了柳婷婷的異常,緩緩湊近腦袋,溫和道:
“你以後也是律師,像他們這樣的人如果不能被管製,那以後絕對會有更多人受傷害,想想還在醫院躺著的張傑,彆聖母心!”
柳婷婷點頭,沒有說什麼……她被保釋的這兩天是在醫院陪著張傑的,張傑那全身纏著繃帶,還插著氧氣管的模樣的確很淒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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