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見我(1)(2 / 2)

得過且過,過不了,拐著彎過,反正呆不長久。偶然來了個糖汁包毒藥的家夥,硬黏上來,放在身邊逗逗趣熱鬨熱鬨,也無不可。

但他最好把謊言編造得嚴嚴實實天衣無縫,不要有露出狐狸尾巴的一日。如果有,就會是現在這般模樣。

露出狐狸尾巴的那位好似還雲裡霧裡,抬手,故技重施露出掌心,萬分無辜道:“當家的,我還傷著呢,這總不是裝的吧。”

雲歇目光下移,看到他潦草包紮的手。

遊蓮垂著眼輕輕一歎,又補一句:“好疼。”

剛傷到流血,晾進涼風那麼久,抓狗尾巴扯狗腿的,沒見他喊半句,現在倒是裝上了。

這麼一看,雲歇想起他是怎麼傷的。

他掌心捆著條帕子,雪白的帕子被鮮血浸透,紅得要往下滴。

雲歇一手控住他脖子,一手拿他手腕,舉到眼前打量,“不自量力,不是好孩子該做的事情。”

“孩子?”遊蓮一扯嘴角,手掌一翻,反扣住她五指。

他掌心濕透,猝不及防,血帶著粘膩濕溫裹了雲歇一手。像摸到剛蛻皮的蛇,又像伸進剖開的腹腔,談不上惡心,溫暖炙熱到十分怪異,令雲歇措手不及。而對方一抓即放,再要抓住問罪,隻抓到涼風。

那廝有恃無恐般,衝雲歇輕眨下眼,“好孩子的手比你大呢,當家的。”

他還敢眨眼,他竟還敢眨眼。

雲歇按捺力氣沒將他脖子當場擰斷,“是嫌自己死得不夠快?”

“嫌不嫌的,我又做不了主。”呼吸受迫的血色從脖子根漲起來,他唇邊還掛著粒梨渦,“要不我蹲下來,免得你累手?”

怎麼形容這種感覺呢?像是一拳打在棉花上,打了一邊,對麵還笑眯眯地湊過另外一邊來給你打。

雲歇不喜歡這種感覺。

明明是她掌控著他,手下掐住的喉腔因為壓迫而顫抖起來。太過細微,隻有貼著肉攥緊骨才能發現。呼吸都喘不上,他竟還有餘力與她對峙。唇角彎的笑,眼尾流的光,切切都說他不在意。

是的,不在意。不在意被她弄死。或者說,篤定不會被她弄死。死不是前提,那麼任何施加的手段都隻是恫嚇罷了。而恫嚇對他,顯然不夠。

至於為什麼篤定,善於偽裝的人,察言觀色同樣無往不利。

這種人,扒他張皮下來都不一定會求饒。遇見這種人,就應該把他——把他——

雲歇沒遇過這種人。

嘖。

雲歇鬆開了手。

她的確不會。就如她不會跟城樓那位打架一樣,在意識到某一種僵持毫無意義,沒有結果,繼續隻會浪費時間。

雲歇走到窗邊去推窗。

背倚門板的人靜默在黑暗中,少頃,伸手摸了摸浮起指痕的脖子。

月光灑進,遊蓮指尖擠開條領縫,撩眼往窗邊看。

窗邊人用後腦勺示人。

遊蓮走到桌邊,往燈籠裡安新蠟燭點上——沒錯,原來小院子的燈籠被他一起帶了過來。提起燈籠照了照,沒找到要的東西,他轉身出門。

門一響,梧桐樹下疊來咬去的兩隻齊刷刷抬腦袋。

見著人沒缺手短腿,旺財覺得好可惜。

遊蓮從水缸舀水,推開湊過來的狗腦袋:“離我遠點。”

“誰稀罕。”旺財被他滿身血腥味熏得慌,“當家的是不是嫌你臭,把你趕出來了?”

“臭?”在意得不得了的人抬袖子聞。

旺財歪嘴:“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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