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傻23回(2 / 2)

她不可能傻 葉瑤華 3724 字 8個月前

在公安機關將案件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前,黎珈爭取時間再一次去了看守所,目的是為了再一次勸陳大強認罪認罰。

“認罪認罰從寬製度雖然沒有限製嫌疑人必須隻能在某個階段認罪認罰,理論上直到法官宣判前你都可以有認罪認罰的機會。但法律的意思是早認罪好過晚認罪,這會影響法官對你最後從寬處理的考量。陳大強,我希望你可以在案件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之前主動認罪認罰,那麼你判緩刑的概率會更大些。”黎珈認真跟他解釋後,勸道:“你都這麼大歲數了,也不想待在監獄這種地方吧?”

陳大強淚流滿麵,伸手抹了淚:“可是黎律師,我的行為明明最多隻能算是□□......”

黎珈實在是無語了,都這個時候了,他還在糾結這個問題。

“黃曉麗是個智障,她沒有性同意能力。根據法律的規定,不僅黃曉麗這種智障人士,還有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也沒有性同意能力。這兩類人不管她們是否願意,也不管她們實際上是不是在賣yin,隻要你明知她們是智障,明知她們不滿十四周歲而跟她們發生關係,那一律都是強*奸。”

“黎律師,可我不知道法律是這麼規定的啊,我教了幾十年書,如果我知道這是強*奸,我絕對不會乾這事兒的。”陳大強嗚嗚大哭。

黎珈:“你不知道這是強*奸隻能說你對法律認識錯誤,但這並不影響事實的認定。陳大強,我敢跟你說,強*奸犯這個標簽你是背定了,就看你是想待在監獄裡至少三年,還是想出來跟家人團聚。你自己好好想想吧。”

從看守所出來後,黎珈回到律所,有一個離婚的案子,她得見見。

這次的委托人張雪芬是一位四十歲的女人。她的丈夫45歲,夫妻倆結婚十年。結婚的時候說好了丁克一輩子,可丈夫卻跟一小姑娘有了孩子,還不肯離婚。

“黎律師,想當初我們做生意的本錢還是我出的,那會兒我還年輕他不想要孩子,我便沒要。十年了,我陪他熬了十年,身體都熬壞了,然後轉個頭就跟彆人有了孩子......”

張雪芬是奔潰的,說著話的時候不停地抹眼淚。其實現實中這樣的情況有很多,人性就是脆弱。

“如果你堅決要離婚,那我們會幫你去起訴,到時候我建議我們這邊去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以防止您的丈夫轉移財產,隻是訴前財產保全需要您提供一定數額的擔保,您得有準備。”黎珈道。

張雪芬此時猶豫了,楞然道:“我更想讓他回來我身邊......”

聽著這話,其實張雪芬離婚的意願也不是很高,黎珈無奈道:“那這個我沒有辦法幫您,畢竟夫妻感情並不是法律的調整範圍。要麼您再回去想清楚吧。”

張雪芬離開後,老宋負手於背後走了過來,笑眯眯地問:“怎樣?”

“也就那樣吧,其實還沒下定決定呢。”黎珈笑言。離婚案大部分都是這樣,很多委托人每次見麵都隻是訴說一些家長裡短,說自己有多不容易,但並不一定立刻就會下定決定。

老宋嘴角彎了彎,“陳大強的案件你做得很好。”

“謝謝。隻可惜陳大強到現在還不想認罪,我該說的都說了,剩下的得他自己想。老大,之前你說的融資租賃糾紛有人跟嗎?如果還沒安排,不如給我?”黎珈又開始向老宋要工作了。

“跟老公吵架了?”沒想到老宋會這麼問。黎珈楞了,然後笑言:“沒有啊,你怎麼這麼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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