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
南思晨將他挑選的三首曲子發到群裡。
第一首,《想去海邊》。
第二首,《老男孩》。
第三首,《曾經的你》。
先不管曲子好不好聽的問題,要是這些曲子能夠完美演奏下來並唱出感覺,這入圍賽不隨隨便便過?
真就隨便過唄。
吳妍羽不禁在群裡問:【南將軍你是認真的嗎?】
南思晨回複:【是的,就是這三首選一首。】
這時,謝宇鈞在群裡刷了n個〔鮮花〕的表情包,以此表示自己的讚美和支持。
南思晨挑選的……全都是具有強大表現力的曲子。有的年代比較久遠,有的則是最近這幾年比較火熱。
對主唱的要求非常高,甚至可以說主唱是整首曲子的靈魂也不為過。
不過,這讓大家不禁想:南思晨該不會是故意的吧?
因為南思晨的唱歌實力最強,所以挑選出了非常考驗主唱實力的歌,這三首要麼音高難度大,要麼對把控能力要求高,要麼考驗歌手的情感變化力。
尤其是《老男孩》,是需要兩個人唱的,也就是說南思晨已經做好了全首歌唱下來的準備了。
尤嘉悅在群裡發出了詢問:【那麼,我們要怎麼選出曲子?】
陳泰一:【我無所謂。】
但,楊清清當場就發起了一個群投票,通過投票選出要的曲子。
如果出現2:2:2的情況……那就再說。
2分鐘後,結果出來了。
陳泰一選擇了《曾經的你》。
楊清清選擇了《老男孩》
謝宇鈞、吳妍羽、尤嘉悅選擇了《想去海邊》。
好的,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了,南思晨自己沒有投票,結果是1:1:3。
謝宇鈞又唰了n個〔撒嬌〕的表情包,以表示自己獲勝之後的興奮。
(旁白:但更多的是犯賤。)
(旁黑:不犯賤一下就不開心。)
楊清清:【那經過投票決定,我們在入圍賽要演奏的曲子就是海邊了。】
謝宇鈞:【海邊?請尊重一下人家歌曲,不要搞簡稱,會讓彆人覺得你弱爆了!】
楊清清:【要你管?】
謝宇鈞:【你說的對!!!】
謝宇鈞:【〔鮮花〕〔鮮花〕〔鮮花〕〔鮮花〕〔鮮花〕〔鮮花〕〔鮮花〕〔鮮花〕…………】
(以上省略165個〔鮮花〕)。
楊清清:【@全體成員,那我們先把這首歌自己練了,明天就是12月1號了,我們沒時間嘻嘻哈哈了,懂?收到請回複!】
吳妍羽:【懂!必須懂!〔鮮花〕】
尤嘉悅:【懂】
南思晨:【懂】
陳泰一:【〔表情包:ok〕】
謝宇鈞:【6】
還好現在群裡的人都在。
楊清清:【周末之前你們必須搞定,周末兩天我們要彈得完美,懂?】
吳妍羽:【完全沒問題!!!】
尤嘉悅:【懂】
南思晨:【懂】
陳泰一:【〔表情包:ok〕】
謝宇鈞:【6】
然後,楊清清又@全體了。
楊清清:【@全體成員,這是這星期的安排,請所有人務必加班加點完成任務,若有閃失,你們懂的。】
懂?
懂什麼?
吳妍羽:【我懂我懂我懂!在下保證完成任務不負眾望!】
謝宇鈞:【懂個屁啊,你要殺了我們嗎,朋友?〔鮮花〕〔鮮花〕〔鮮花〕〔鮮花〕〔鮮花〕〔鮮花〕】
楊清清:【你覺得什麼就是什麼。】
尤嘉悅:【ok】
南思晨:【ok】
陳泰一:【〔表情包:ok〕】
很好,看來大家都明白了這件事情的重要性。
不能懈怠了啊。
不過,大家似乎都想到了一個有點騷的事實:這首曲子應該算是挺火熱的,在年輕人群體之中應該不算太冷門。既然這樣,會不會有人和他們演奏的一樣呢?
但……
這或許並不是一件壞事情。
越是這樣的曲子,越是能夠體現出樂隊實力的差距。
演奏得好的話,能給觀眾們留下深刻的印象。
所有人在這一刻,似乎達成了共識:我們一定能夠演奏得完美的。
……
……
……
當天深夜,10點。
陳泰一滿頭大汗的坐在了學校操場角落的椅子上,氣喘籲籲的恢複著體力。
他打開手機的運動記錄軟件,上麵顯示著他的跑步時間:2:01。
請彆誤會,是2小時,不是2分鐘。
他跑了2小時。
跑了25公裡。
陳泰一除了每天的練習吉他、每天的鍛煉肌肉,還有一個重要的項目:每星期至少一次的長跑訓練。
這會鍛煉他的耐力和持久力,以便於保持自己良好的心肺功能,才不會遇上突發狀況的時候跑不過彆人。
“嘩————”
一股屬於冬天的淩厲寒風從陳泰一的身後吹來,突然冷得陳泰一馬上把外套穿了起來,拉起拉鏈,戴上了他的黑色兜帽。
兜帽一戴,行走在這光線昏暗的操場之中,便沒有人可以認出他,也沒有人可以看清楚他的真實外貌。
雖然這沒有什麼必要,因為在這所學校裡麵,除了吳妍羽和謝宇鈞之外,並沒有第三個人會在公共場合和他打招呼了。
倒不如說,要不是他加入了這個樂隊,現在學校裡麵可能沒有人認識他。
同班同學呢,應該是隻知道有一個名為“陳泰一”的人,但是要問這個人具體怎麼樣,每個人都會說:不知道,不熟悉,不管他。
一問三不。
是的,明天就是12月份了,已經三個月了,陳泰一依舊保持著極其清白的身份,不與其他沒有必要的人扯上關係。
與吳妍羽扯上關係,隻是一個意外,然後間接的和其他人扯上了關係。比如……那天考核的時候,和楊清清的決鬥引起了同學們的注意,因為他彈得太好了。
“呼……呼……”
陳泰一的表情如一潭死水一樣,整個人頹廢而癱軟的靠在了操場的長椅子上,然後摘掉了耳機,讓自己的耳朵短暫的休息一下。
是的,他跑了2小時,也就聽了2小時的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