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
2020年,對李妙來說,可謂是諸事不順啊!
先是老公莫銘祺深夜在家看A片無端被抓,遂通過律師挽回一點經濟損失;接著老公找工作時被人打成半殘廢;而自己迫於生計出去找工作,與陳步仁老板舊情複燃,結果在自己生日那天他送自己回來竟被撞破天的老公直接打死。自己有愧於老公,所以老公遷怒於自己的家暴她是可以理解的,被打的小便失禁也不還手。就在自己認命的關頭,老公踩尿摔倒讓自己的失去理智,從而將他一舉弄成了行屍走肉的植物人。
不過,老公清醒前,除了這房子算是意外留給了自己作為遮蔽之所,還有一個大鐵盒子,他曾經叮囑自己無論如何也不用動的寶貝。當然,這玩意到底是黃金珠寶,還是欠款負債呢,李妙到現在也不沒碰也不願意碰,是尊重也是忌諱吧。
現在一切總算“塵埃落定”了:自己也不用掂記誰,誰也不用掂記自己了;自己的後半輩子注定就隻能擱家定時喂養死人一樣的老公了,這將是她每天的必修課,如此反複,實際上也是上天給她的一種最無情的懲罰!
日子就這麼平平淡淡地過著,以前買點東西總有老公一起拿著背著,現在什麼事都得自己一個人麵對了,所以李妙每天象一隻孤雁一樣一個人從超市買點吃的喝的,然後一個人在家做好先喂了老公,然後才輪得上自己。不過,口袋裡的銀子也“坐吃山空”地漸少漸少了。
可以說在伺候老公的近半年時間,李妙每天為一日三餐假裝忙碌著,心卻是麻木的。隻有在夜靜人深的時候,自己生理的反應才導致出現一些難得的清醒。
是啊,自己才31歲啊!如果是上天願意這麼懲罰自己,那自己也無知可說,畢竟自己是有責任的,也算是咎由自取吧。隻不過,該走的人已經走了,該躺下的人也已經躺下來了,而自己每天也這麼吃喝地喂著,也算是一種折罪吧!難道這一輩子就這麼渾渾噩噩地算了?再說自己的生活費也也沒有著落嗎?
就在李妙心有不甘的6月的某一天,突然看到自己微信的朋友圈裡有人分享了一篇文章,大概意思是知道自己的命運就有辦法轉運等等。
讀罷這篇文章,李妙感覺作者的經曆與自己有幾份相似,而轉運無疑也是當前自己最期盼的結果,於是通過加好友後聯係了分享文章的朋友。
對方是個朱姓女人,年齡比自己長幾歲,所以李妙親切地喊好為朱姐。
朱姐的“顯身說法”讓李妙有一種“相見恨晚”的感覺和馬上請人幫自己轉運的衝動。更讓李妙驚喜的是,朱姐說最近有一個“大師”就這幾天要到HG來講課,到時候自己通知她。
時間象永不停息的流水一樣,按照它的節奏一分一秒地流淌。因為是在期盼中的等待,哪怕隻有兩、三天時間,李妙也倍感煎熬。
一個星期天的上午,李妙終於收到朱姐的通知說,一個姓李的“大師”昨天已經到達HG市某區,今天開始在某地要講課了。
李妙得此消息如獲至寶,她趕緊向朱姐打聽李“大師”授課的具體地點。
按朱姐的指點,火急火燎的李妙當天上午十點鐘就找到了“李大師”的上課地點。這裡果然是人山人海啊,看來自己是走對了地方。
“李大師”的從容淡定、儒雅的談吐以及對現場氣氛的恰到好處的拿捏,讓他贏得了台下烏央央的聽眾一遍又一遍熱烈而經久的掌聲。
臨了“李大師”告訴學員們說自己是深圳某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文化公司”)的專家,精通數字學、姓名生肖學和五行學;風水學證明是科學的,而並非迷信,所以說人是靠運氣支撐的。一個人在運氣不佳時,可能通過及時轉運來改變這一切!而要想轉運就得改名,自己的公司有34名專家,根據想改名字的人的生辰八字和具體情況,能夠算出他們的新名字。
“李大師”的一番極富煽動的激情演講,自然博得滿堂彩!所以講課結束後不少的聽眾“意猶未儘”地排隊來找他“碰運氣”。
李妙也不例外,因為好不容易來一趟,遇到個這麼高深莫測的真人“李大師”,改運的大好機會就在眼前,豈容錯過?所以看著瞬間排起長龍一樣等著大師指點的隊伍,不僅默默地跟在後麵沒有一點怨言,還自我安慰道:這麼多人都在等,說明等是值得的。
在好不容易等到自己的排號後,李妙便迫不及待地將自己的個人情況對“李大師”一一如實相告。
“李大師”閉了一下眼掐指一算,然後神神叨叨地告訴李妙說:
“你的運氣一直不好,身體也不佳,最近幾年恐怕會更糟糕。如果把現在的名字改掉,並將自己的新名字告訴身邊人,再購買一些本公司的手表、項鏈等轉運產品,我保證最多6個月,身體自然會好轉,命運和生活也都會有大幅度改善。”
“李大師”一言既出,李妙突然就有點被強行要求消費的感覺,但看到現場不斷有人在用現金、微信、支付寶等方式三千、五千地打款,她又心動了。反正就改個名字吧,3000多塊錢還是交得起的,萬一有用呢?
一通交錢和相互留下聯係方式的操作後,李妙突然發現:自己眼前的烏央央的一大群人,也走得差不多了。
二十多天後,李妙收到了文化公司總部美女打電話給自己送來的新名字。
臨了,美女還笑著神秘地告訴李妙說:
“你的身份從現在開始已從學員轉為我們文化公司的會員了,以後購買我們文化公司產品可以享受打折優惠;如果能推薦朋友到我們文化公司購買產品,這些人就會成為你的下線,他們的每一筆消費,你都會有提成的。”
美女還補充說:
“如果開一家這樣的加盟店,就可以自己招收學員了,需要授課時可以邀請公司總部的老師來店裡免費上課,為發展下線建立基地。”
這不是變相地搞傳銷嗎?但好像與一般的傳銷又有所不同吧。至少它是實體的,它有自己的產品,再說風水學不是在一般的大學都開了課的嗎?!
李妙內心矛盾著、猶豫著,最終架不住總部美女的花言巧語和高額利潤的誘惑,拿出了自己的私房錢中的4萬元,於2020年6月獲得了加盟店的資格。
為了儘快賺錢回本,李妙竭力向周邊的親戚、朋友灌輸文化公司宣傳的內容,動員他們改名字、購買轉運產品。為此,她頭一次隻身前往HG下轄縣級市等。
功夫不負有心人。不到一個月,李妙在多個縣級城發展了差不多10個下線,而杜女士就是她發展的骨乾下線成員之一。
2020年7月,李妙就是縣級市“踩點”時結識了杜女士,兩人一見如故相談甚歡,臨走前還互加了微信。
杜女士回到家後,立即翻看李妙的朋友圈,馬上就看到其分享的關於知命改運的文章。杜女士想到自己和家人最近一直不太順,就立即發信息給李妙,表達了自己想學習的念頭,而李妙在電話裡也當即一口答應了她。
李妙知道這是個好機會,但是自己不行,於是聯係了總部安排大師及時上課並把上課的具體時間告訴了杜女士。
2020年8月,李妙與杜女士相約到HG市聽大師的課。
課後,“大師”對杜女士的名字進行了詳細的分析,說得是道道是道,讓杜女士很是信服,於是她當即填寫了改名表格,按要求交了改名費。
收到新名字後,杜女士畢竟是有點家底的,也為了全家人都好,所以她馬上又將自己的兒子、兒媳等一家五口人的名字都改了。
遇到這麼個有實力的下家,李妙覺得讓她開個加盟店肯定好使。於是過了段時間,就借口出差,再次出現在杜女士的家門口。
杜女士自然是熱烈歡迎,倆人客套一會兒就扯到了改名字的事。
談到高潮,李妙拋出讓杜女士直接開加盟店自己乾的事,既改了運,還能象總部一樣源源不斷地收起新學員或下家的錢。
杜女士一聽有這好事,頗為心動。所以李妙基本上沒費多少口舌就說服了她,隻是這回根據杜女士的實力,她按最高級彆的加盟關係收了她9萬元,並且在杜女士家裡的電腦上現場為她成功注冊了。
(四十二)
李妙辦理好了杜女士的加盟手續,就回到HG市區了。她的心並不大,知道有這麼一個有實力的下家,自己的日常生活開支肯定是不愁了,也就行了。
果不其然,為了儘快收回加盟費,杜女士逢人便宣傳文化公司及其轉運產品。
杜女士在市級縣區的街道辦還是有一定號召力的。她多次借大媽大叔們一起跳廣場舞的機會,極力滲透並遊說改名換運的好處,很多中老年人紛紛相信了她,為自己和家人改名、購買轉運產品等,從而也給李妙帶來了不菲的收入。
然而好景不長。
2020年11月29日,一名外地男子向HG警方報案稱,自己的母親從某文化公司購買了20餘萬元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吊墜、手表等物品。
警方立即對該文化公司展開調查,馬上發現其操作行為涉嫌傳銷犯罪。
2020年12月,警方將某文化公司實際負責人林某及公司高管吳某等人抓獲歸案,某文化公司的幕後指揮者陳某此前因涉嫌其他犯罪已被警方羈押。
隨著案件偵查不斷深入,李妙、杜女士等16名涉案人員也先後到案。
一看風向不對的李妙,頓時追悔莫及。好在她沒有“坐以待斃”,而是“懸崖勒馬”,對該公司“反戈一擊”並表現積極,不僅把自己的罪行如實招供,還通過自己的上下線,揪出了一大把人來。
就這樣,警方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就徹底偵破了這個擁有9萬餘名會員,收取會員資金合計16億餘元的傳銷團夥。而總頭目陳某,就是那天給李妙講課的號稱“李大師”的男人,被當場抓獲,而提供線索的人正是李妙。
據警方查實,陳某幾年前曾和林某等人一起合作開建築施工公司,由於不善經營,公司於2019年宣布倒閉,陳某本人也南下廣州闖蕩。
2020年初,林某接到陳某的電話,說自己準備在廣州成立文化公司,主要業務是賣珠寶和人員培訓,邀請林某加入。林某到達廣州後,發現陳某還邀請了另外幾人擔任公司的高管,分彆負責市場開發、課程培訓、公司網站運營等工作,陳某任公司董事長,其餘人任董事會成員。公司的運作模式分兩種:一種是培訓,收取培訓費,培訓的內容有姓名學、數字學、易經學、風水學等;另一種是銷售產品,主要有手表、鑽戒、吊墜等。此外,公司還有一項重要業務是改名字。
2020年8月,文化公司決定在全國設立100個分公司,隨後,又決定在各分公司下設加盟店,加入門檻是消費5萬元以上。
在完成市場布局後,各地分公司和加盟店印製大量宣傳單,派員深入社區吸引中老年人前去聽課,並對聽課人員進行洗腦,誘導他們改名、購買轉運產品等。這些人一旦成功消費,公司就會以賺取提成為誘餌,鼓動他們全力發展自己的下線。在全國各地分公司、加盟店的宣傳下,文化公司的效益很快得到迅猛增長。湧現了一大批像李妙、杜女士這樣的消費者,最終轉變為文化公司的加盟者。
警方調取該文化公司後台數據統計顯示,截至被查獲時,文化公司已在全國發展100餘家分公司、3000餘家加盟店,共發展會員9萬餘人,收取的會員資金達16億餘元。
2021年11月,HG市區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對林某、吳某等4人提起公訴。
HG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吳某等4人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服務的方式獲得加入和發展下線的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及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後因需要調取新的證據,法院中止了本次審理。
隨後,經HG市公安機關進一步補充偵查,並將結果報告了HG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HG人民法院根據,提醒廣大應聘者,投簡曆求職時最好選擇隻有用人單位可以查看簡曆的專業招聘網站,不要在網絡上隨意留下聯係方式和家庭住址等詳細的個人信息。
(四十四)
李妙在抓捕“害群之馬”的馬某案件中,由於及時通過媒體爆光並配合警方成功將其捉拿歸案。人們似乎忘記了之前她與莫銘祺的是是非非,一邊倒地通過媒體和現實生活中誇讚她的勇敢。
但是,這兩天她的右眼皮卻一直在跳。
按她的經驗,肯定又有什麼麻煩事來了!
果然沒幾天,HG法院一張傳票通過郵政快遞送到了李妙手上。
李妙拆開快遞一看,原來是老家有人把已經植物人的老公莫銘祺給告了:
被告莫銘祺與原告梁某不是同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1998年3月,莫銘祺與梁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協議約定:梁某將自己的一處農村住房折價7萬元賣斷給莫銘祺。協議簽訂後,莫銘祺支付了購房款7萬元,梁某將上述房屋交付給莫銘祺使用。
房屋買賣後,兩家再無交集。
直到去年,案涉房屋所在村適逢舊村改造,莫銘祺作為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就包括案涉房屋在內的全部房屋及其他財產與所在街道辦事處簽訂了《房屋貨幣補償協議》,總計補償金額237萬元。
關於這筆巨額賠償款的事,讓李妙想起了自己的老公莫銘祺曾叮囑自己說:再窮也不要動他盒子裡的那筆錢!原來這是他收到的房屋補償款啊,而他可能早就已經預測到這一筆款遲早是有爭議的喲。
莫銘祺獲得大筆補償的消息傳出後,原房主梁某的繼承人認為案涉房屋係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根據“房地一致”原則,農村宅基地不得向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讓或出售,城鎮居民及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亦不得向非本人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購買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因此,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並要求返還房屋。雙方因此引發爭議,梁某的繼承人遂一紙訴狀,將莫銘祺訴至法院。
這是曆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現在老公都這樣了肯定不能出庭的。但老公的合法權益還是要捍衛啊,於是李妙向法院提出了代為出庭的請求。
法院很快就核準了李妙的請求。
公開審理的當日,李妙準時出現在被告席上。
在原告一番陳詞後,作為被告人,李妙並沒有馬上進行辯解。因為自己這方麵的知識確實知之甚少,而且國家關於農村的相關政策也在不斷地更新。
法院審理認為,案涉房屋係農村房屋,莫銘祺不是梁某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雖案涉房屋已交付,並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但該房地產買賣契約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禁止規定仍應屬無效。根據《民法典》,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認為,原被告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並按各自過錯承擔相應責任。由於本案案涉房屋適逢舊村改造,依被告莫銘祺此前訂立的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協議,包括案涉房屋在內的從梁某處轉讓所得全部財產被征收,被告莫銘祺實際已經喪失了對案涉房屋等全部財產的支配權,客觀上已無法返還,故可依法按照對應拆遷補償款折價補償。
此外,梁某明知案涉房屋無權處分,仍主動與莫銘祺訂立協議,其較莫銘祺有較大過錯,應承擔較多過錯責任。而作為案涉房屋初始擁有者的梁某,自願與莫銘祺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並交付了房屋,而且也收取了莫銘祺按約定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在此情況下,梁某又以協議無效為由主張房屋權利,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其更應對梁某所產生的信賴利益損失承擔主要責任。
最終,法院結合本案實際,判決確認雙方的合同無效,梁某應返還梁某購房款,莫銘祺應返還梁某對應房屋補償款,由此給莫銘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梁某承擔90%的過錯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麵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李妙雖然在法庭上一言不發,卻學到了關於宅基地相關的法律知識。至於法庭判決後,經濟上如何交割,她還得事後找法官請教一番。否則就成了“贏了官司,不知道要錢”的傻冒!
(四十五)
正當李妙將老家宅基地一案判決結果要弄明白的時候,突然又來了一單。
一個六十多歲的村民老王,死在了自己老公莫銘祺老家房子邊上。
死者老王當天推著三輪車沿街收破爛,路過鄰居莫銘祺家的房子的院子的圍牆時,看見牆根的地麵上露出來一節鐵水管,想到“人無外財不富,馬無夜草不肥”的道理,老王當即就決定要挖走這幾節水管,好賣幾個錢。
老王東張西望觀察了半天,確認四周沒有村民後,就開始動手挖,他想神不知鬼不覺地挖完就走人。這幾根管有點粗,依他的判斷至少能賣一百塊以上,正好回家給老婆小孩加個餐什麼。
老王想的挺美,所以一邊挖還一邊唱著時下流行的兒歌。
就在這時,一位穿紅衣的村婦女主任張曉剛好路過。張主任對村裡的情況還是比較了解的,她知道這是老梁過戶給鄰村一個叫莫銘祺的房子院子圍牆,剛剛為拆遷賠償的事雙方打了一場官司呢。法院最終將房子判定交易無效,拆遷補償由莫銘祺還給老梁,而老梁則除了退回之前莫銘祺的購房款,還要酌情補償一部分莫銘祺的損失。這些流程實際還沒走完,老梁就著急在院子裡搞點施工;而莫銘祺本人躺在床上不能自理,什麼事都靠他城裡的媳婦李妙打理,並聽說李妙的經濟條件並不好,所以她哪裡有時間到鄉下來管這些破事啊?
張主任覺得老王這麼挖,存在安全隱患,於是好心勸阻老王道:
“彆再挖了,王大哥,值不了幾個錢的。再挖圍牆就要塌了,砸到誰都不好。”
可挖紅了眼的老王哪聽得進去?完全沉浸在偷水管的快樂中。
沒過多久,便傳出來咣堂一聲連著一聲殺豬般的嚎叫。
不用說是圍牆的牆體倒塌了。而根本來不及反應的老王,也被整板牆體重重砸在了下麵!地麵隨即掀起一陣強烈的灰浪,一時間根本看不到老王在哪。
沒走多遠的張主任聽到聲音,知道壞事了!趕緊折返回來看個究竟。
果然不出她所實,圍牆倒塌一片狼藉,卻沒看到老王的影子。
張主任知道老王肯定被倒塌的圍牆掩埋了!
人命關天,她趕緊打電話110報警和120急救。
很快110警車和120急救車便先後趕到了事故現場。
當警方與急救人員把老王挖出來以後,已經沒有生命跡象了。
警方還原事故過程,發現老王並不是被倒塌的牆體砸死的,法醫表示是死於溺亡。原來當時牆體倒塌時,老王成功抗住了第一輪打擊,但點背的是老王被砸的時候,恰巧被埋到了一處水坑裡,老王“躲過了初一,躲不過十五”,就這麼不可思議地被一小水坑活活淹死了。
張主任告訴警方:自己路過時製止了老王,但他不聽。
也不知道這算不算因果報應?老王這是“偷雞不成,反折了本”,就為了那一點值不了幾個錢的廢鐵一樣的水管,結果把自己的老命給搭上了!
本來正常人的思維會覺得,自家老人偷彆人東西,本身就不是什麼光彩事,人還死在彆人家正在蓋的新房,就低調處理得了。
可死者家屬可不這麼想。他們認為這人不能白走,於是直接將莫銘祺告上HG市人民法院的法庭,還一口咬定必須賠償六十九萬,少一個子都不行。
得知消息的李妙當然不乾了,明明是老王偷挖水管額導致了這一切,自己純屬無辜受牽連,憑啥讓自己背鍋?再說房子法院已經送給了老梁家,隻是經濟賬沒算清楚而已。而老梁家以為房子到手,在沒有經過莫銘祺的代理人李妙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在院子裡施工,造成安全隱患也是老梁家的事。
第一次法庭過堂,老王家還請了律師,對自己的主張列出了許多法律證據;而李妙這一方,除了目擊證人正直的村婦女主任張主任外,並沒有聘請律師。
法官知道其中肯定有此細節沒搞清楚,所以當庭並沒有宣布庭審結果。
法院通過派員對現場進行細致的實地調查和走訪,意外地找出另一個當事人老梁家的3點主要過錯:
第一,要不是老梁家正在施工,光憑老王徒手挖土的力量,根本撼動不了整個牆體結構。
第二,老梁家在施工過程中雖設了警示標識,但指示內容不夠明確。
第三,老梁家施工現場缺乏專人看守,也得承擔部分責任。
當然老王作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清楚挖水管有安全隱患,還執意去做,所以肯定得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最終法院責任劃定:
責任莫銘祺(李妙)沒有任何責任;主要責任(70%)在老王自己,次要責任(30%)歸老梁家。
最終,法院判罰老梁家賠償喪葬費等共15000元。
老梁家著急行事,卻吃了暗虧;而老王家更是不服一審,隨即提起了上訴。
二審在HG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進行。法官在審查了一審的事實經過和相關證據後,當庭宣布:維持原判。
李妙這個不是當事人的當事人,再次僥幸地躲過了又一民事責任的波及。
(四十六)
都說“大難不死,必有後福”,李妙無緣無故地連吃老公莫銘祺老家的兩場官司,雖說沒有“大難”和“不死”這麼誇張,但最終均僥幸免責。是不是意味著,後麵就有好事找上她了呢?
李妙接連多次與“牢獄之災”擦肩而過,她真的轉運了嗎?
會不會馬上轉運不知道,但是可以知道的是,她與老梁家的官司最終的結果是:自己把拆遷款原封不動地還給了老梁,而老梁家也象征性地給了十萬塊作為李妙一方的經濟損失。
通過上次庭審,不過李妙有幸認識了村婦女主任張主任。通過接觸,李妙知道張主任不僅熱心,還很正直。倆人的頻繁互動,不覺扯到李妙的個人問題上。
“我認識一些法院的法官,之前我們村也有過類似你的案件,隻不過是對象改了,女方是植物人,男方申請離婚,最後也離成了。隻不過出於道德考慮,男方重新結婚後,還帶上了植物人前妻而已。”
張主任的一番話,在年輕的李妙心裡激起了一陣浪花。離婚?再婚帶上前夫?怎麼這些問題自己之前想都沒想過呢?!
看著身邊毫無知道卻曾經給自己帶來歡樂和幸福的男人,李妙經過幾番猶豫和掙紮後,最終還是鼓起了勇氣,向HG市區人民法院提交了離婚訴訟請求。
沒想到,人民法院很快就核準了李妙離婚的請求。
人民法院審理李妙離婚案件時指出: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乾具體意見》規定了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等14種情形,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夫妻一方成為植物人時,已經無行為能力和思想感情,已不能儘夫妻義務,如再維係這種夫妻關係,對雙方均無益處,因此,植物人的配偶提出離婚是完全正當的。但是應當妥善安排好植物人的監護問題。
就在李妙獲得離異的身份的當日,已經被她伺候一年多的老公成了前夫的莫銘祺突然無緣無故地自己從床上掉下來,然後便沒了呼吸。
難道這是一種對李妙解脫的最好回複嗎?李妙沒想那麼多,在通知莫銘祺親房幾個親戚過來後,便把這個曾經給帶來過歡快也帶來過痛苦的男人火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