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不配肖想你(2 / 2)

農家小福妃 百裡砂 5462 字 11個月前

唐水芝道:“我家人,村裡人,全都……都能證明!”

馮管家上前一步:“小人是孟府的管家,此人是孟府的小妾,無知糊塗,不知律法,小人想代她應訟。”

林縣令一口應下:“可。”

馮管家便道:“方才他,”他指了一下唐時嶸:“確實是避重就輕。”

“此事的實情是,家主子欲納唐水芝為妾,而唐水芝臨嫁之前,家人想給她買個丫環,照應起居,便以十兩銀子,買了同村的唐時玥,便是此人妹妹,”

“但買過來之後,唐時玥卻不識管教,衝撞主子,唐水芝情急之下,才揮鞭打了幾下,並無多麼嚴重,否則的話,此女也不會這麼快就恢複了。”

林縣令道:“買她為奴,可有證據?”

馮管家道:“有。文書、保人均可為證。”

他將文書呈上,林縣令看了,又宣了保人上堂。

這保人,其實就是住在唐家大宅旁邊的鄰居,兩個老頭子,誠惶誠恐的上堂做證,被叫來的孫婆子、唐安成也都認了。

堂下諸人都沒料到還有這樣的反轉。

如果真的已經賣身為奴,良賤本就不同,“奴婢賤人,律比畜產”,那鞭打也不算大過。

隻是沒想到,唐家酒鋪的當家,居然是個奴籍?那縣令夫人還跟她一起做買賣?

眾人交頭接耳,而孟恣揚簡直神清氣爽。

隻要“逃奴”的名頭定了,就不怕唐時玥翻天了!

他們頂多再告唐水芝無故毒打婢女,反正又沒打死,那打個二三十板子就頂天了。

孟恣揚已經想好了,若是林縣令當真這麼判,那他就沒必要再爭了,就讓他打唐水芝一頓,唐時玥的心氣兒也就平了,他都做到這一步了,就不信唐時玥一個逃奴,還敢跟他杠!

唐水芝哪能料到他心裡竟是打著這樣的念頭,見馮管家說完話,林縣令似乎是沒話說了,頓時覺得有了依靠,整個人放鬆下來。

唐時嶸卻道:“文書乃是民間草成之物,怎可上堂為證!舍妹好好的良家女子,若因一份文書便成了賤籍,小民不服!”

馮管家道:“若唐小郎不服,可去官府查閱卷宗!”

提到此事,不止孟恣揚,連馮管家都有些得意。

他們昨天緊急去官府改籍,本來以為林縣令定會阻撓的,沒想到順順利利就辦下來了,可見他們動作太快,連林縣令也沒反應過來。

如今,他們底氣足的很!

林縣令叫人送了戶籍冊子來,看著墨跡猶新的記錄,道:“昨日剛剛入冊?為何竟拖了這麼久?”

彆說昨日了,就算今日,隻要入了就成。

馮管家就傲然道:“家中事忙,一時忘了。”

林縣令點了點頭,便將戶籍冊子放下了,道:“既然唐時玥是孟家奴仆……”

卻聽堂下有人道:“縣尊且慢!”

林縣令一頓,就見唐時玥走上前來,屈膝施禮,道:“小女子唐時玥,正是他們口中的孟家‘逃奴’。”

林縣令道:“你有何話說?”

唐時玥道:“小女子認為,逃奴一事,有待商榷!”

馮管家道:“白紙黑字,板上釘釘,什麼叫有待商榷!你分明是巧言令色!”

“莫急,”唐時玥朗聲道:“請問縣尊,賣身契以文書為準,還是以官府記錄為準?”

林縣令肅容道:“國有國法,自然是以官府記錄為準!良籍改賤籍尤其如此!”

唐時玥轉頭問孟恣揚:“孟少,請問賣身契以文書為準,還是以官府記錄為準?”

孟恣揚心中有恃無恐,亦朗聲道:“當然是以官府記錄為準!”他還拽了一句文:“誰人不知,文書為階,案比為達!”

“很好,”唐時玥的聲音清清脆脆的:“文書上的日期是四月,但官府造冊卻是在昨日,既然縣太爺和孟少都說以官府記錄為準,那也就是說,以昨日為準了?”

孟恣揚隻覺得有些不對勁,但回想又沒有什麼問題:“那又如何?反正已經造冊了!你就是我家的奴仆!追究日期做甚?”

唐時玥朗聲道:“好教孟少得知,我們家,在六月便已經分家了,如今我家的家主是唐時嶸,而你文書造冊中所寫的‘唐家三房’與我全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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