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3 因果(2 / 2)

仙途遺禍 小小沙丁魚 7755 字 9個月前

如果說原本這宅院就是這模樣,隻是鏟掉了花草植物,一切就很順暢了。

這是一個從花魁時代就已經開始布的局。

甚至連甄婉秋被派到北方來,都是這個局的一部分——即使沒有甄婉秋,多半也會有彆的哪個林氏旁支血脈,進入臥龍山脈。

“也就難怪了。”張梅真也想了起來,“我就說,怎麼隔了一年多,又來提起這件事。一開始的時候,就是那個古諺主動找人來提。當時我就覺得這不是真心誠意——真有誠心,如何不稟告父母,讓父母做主?隻是那家裡……前些時候那一次,卻是他家裡來提的。”

如此說來,不管是“周二公子”的身份,還是張梅真以及這張宅,都是精心設計好的,連張梅真的性子都計算在內了。

畢竟,不是每個姑娘,都會在臨近一樁看似不錯的婚姻的時候,拒絕得和張梅真一樣徹底的。

更彆說“植物過敏症”可能也是一個重要條件。

如果這一整條線能夠確認,那麼,追查起來就方便了很多。

“還有一個問題。”寧朔等張梅真平靜下來以後問道,“你和那周二公子,在被他‘發現作假’之前,有沒有什麼交集?”

張梅真皺眉,“我是宅中匠人,家中本來無意將我嫁人。他體弱多病卻在外麵有些文采名聲,又如何能有交集?”

寧朔扭頭對水馨道,“這位張姑娘的名聲,也就流傳在這附近。而之所以能傳出名聲去,是因為張氏給她買了這座宅院,又鏟除了所有花草的緣故。”

“……所以名聲並不是善於雕刻和製作首飾之類的麼?”

“你去商鋪買首飾的時候,看到喜歡的,會不會關注那首飾是誰製作的?”

並不會。

水馨在心底回答。

也許有人會關心,想來確實不會是大眾。

且若非是看到攀上工部侍郎的希望,隻怕張氏也更樂意將搖錢樹留在家裡,確實也不會主動宣揚什麼。

“那麼這其中就還差一環了。”寧朔道,“是誰向‘千變’提起‘植物過敏症的張姑娘恰好還很不願意嫁人’這種事的。”

這是花魁和周二公子,都不能輕易得知的信息。

“可是,不是說本來就有搜集情報的任務嗎?”

“他們這家張氏雖然是豪商,卻和紅袖書院並無交集。家中剛有資財,就設立了家學。女子對才學的要求不高,也沒有迎娶過紅袖書院出來的女子,而是偏向於沒落官宦,書香之家。”

寧朔已經收集了許多信息,“此外,說是收集情報,明都幾百萬人,流動人口更多,哪可能麵麵俱到。渠道和方向是特定的。雖然不能說沒有‘自己打聽到’的可能,但不是本來就確認還有一條線麼?兩條線彼此互補的可能性大得多。”

這倒也有道理。

想來在有兩個大儒參與的情況下,整條線都已經開始被調查了。不說彆的,張梅真這個張氏的嫁娶,以及求親的工部侍郎庶子……這可不是隨隨便便調查就能查到的東西。

這時候,寧朔拿了一張紙出來,“這裡是統計的,除了‘大好兒郎’之外的全部異常言辭,我覺得除了林姑娘你可以看下以外,應該也給張姑娘看一下。畢竟,你們和那個‘千變’基本沒交流,穀雨連他本來是個男人都不知道。反而是張姑娘,應該和這個‘千變’有些交流。”

這倒是真的。

首先,“千變”不是剛和張梅真搭好線就去扮演了的,中間有個緩衝期,不管是這個緩衝期,還是之前談交易的過程,都是一種交流。

張梅真雖然不可能將那些事情事無巨細的說出來——她自己也不可能記得那麼詳細,但某些言論,卻或者能夠勾起她的回憶。

也就是水馨有些黑線,“你這是自作主張吧。之前在臥龍山脈,你就自作主張宣揚‘山神’,至今還沒個說法呢。”

“我這事又不可能比之前臥龍山脈那事更嚴重。”寧朔無所謂的道,“他們要阻止我的話,也是隨時可以啊。”

他還有一點沒說的是——在墨鴉兩個跟著施長安的情況下,他這個半路加入的,在其他人眼裡,反而成了兩個天眷者的代言人。

之前兩天眷至少還有一個林楓言現身人前。

如今連林楓言都匿了。

隻衝著這一點,大儒們就不會動他的。

而且……

現在葉久也還留在附近,主持了對附近這個周氏的追查。似乎完全不怕得罪周暮——畢竟那勉強也算是周氏的分支。

從葉久開聲開始,寧朔就覺得,這位大儒的態度有些微妙。保不定可以成為盟友?

不過,寧朔當然不會把這種話和“林冬連”說,而是將複製下來的兩份,分彆交給了水馨和張梅真。

他還一邊告訴張梅真,“那‘千變’,和我的兩位好友算得上是不共戴天之仇。現在那兩位不在附近,我就隻好幫忙多收集情報了。”

——這張梅真一旦被人帶走,天知道還能不能見到!

抓緊時間啊。

張梅真認真的看了一下那張白紙上用略顯潦草但依然清晰的字跡抄錄下來的各種言論。目光落在了……

“居然是個男人的身體”這話上。

受到“感染”的異常當然不隻是女子。卻讓張梅真想起了“千變”的一個奇妙言論——

“他曾經說過,‘世人都說孩子傳承的是父親的血脈,這話簡直愚蠢至極。唯有女子,有孕育之能,才能將生命永遠延續,未必成仙成神,也能永生’。他還說,‘若是女子囿於後宅,才是扼殺了這種可能’對了,他說過‘你比她明智得多。’沒錯,他說的是‘比她明智得多’!”,找書加書可加qq群952868558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